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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八月的時候,鄰居向我媽借了現金兩萬元, 只有口說但沒有任何的對話紀錄和借據。 10月初的時候,突然要搬家也沒告知我們, 追上去問,一開始也跟我們講錯的租屋地址(谷歌沒有路名) 後來是看她的租屋契約才知道正確住址 問題: 1.目前只知道她的姓名、手機電話、租屋地址,這樣可以申請支付命令嗎? 2.如果我事後電話錄音,有套出她確實有跟我們借錢的事實,這樣可以當成 有效證據嗎? 3.因為家母這幾天確診肺腺癌,目前住院治療中,那我可以幫她代跑程序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0.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02903068.A.E78.html
DamnHungry: 支付命令不用附理由,對方覺得沒欠錢才提出異議,證據 10/19 21:26
DamnHungry: 主要用在之後的訴訟中 10/19 21:26
DamnHungry: 能錄到對方承認有借錢是最好的,以後好用 10/19 21:28
DamnHungry: 建議從民事訴訟法508條開始看 10/19 21:31
Blue6: 511第2項 現在要提證據釋明 不能完全沒證據 10/22 02:52
Blue6: 可以當代理人 寫個委任狀 10/22 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