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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9.10.2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發生當下,立刻騎去派出所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尚未得知對方身分,機車一定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昨天10月24日早上時,我騎著我女朋友的機車在漢生東路往中和方向行駛,前方有一台 汽車在前一個路口通過後,直接切進最內側車道,後來快到漢生東路跟區運路口時,對 方應該發現要右轉區運路,這時路口燈號剛好變成右轉燈,對方就直接打方向燈不管我 ,高速直接向右轉,我在中間車道往前騎,他的汽車右前方擦到我的機車左側,我騎到 路口時因為是紅燈,我就一直盯著他,目送他高速右轉。剛好海山派出所在斜前方,我 就直接前往報案,但派出所員警請我去海山交通分隊處理,海山交通分隊說這不是當下 報案,而且查了對方車籍資料,對方車籍資料在台北市,要請台北市警員幫忙處理。加 上他們只能寄通知書請車主出面說明,車主也不一定會出面,他們只能等車主出面後, 釐清當下是誰開的車,然後給我他的資料,讓我跟他談。 六、問題: 1.請問面對這種情況,如果對方車主一直不出面,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2.若對方車主出面,也找出開車的人,我接下來是到法院請求賠償嗎? 因為警員暗示我還需要付裁判費,請問我求償是不是反而得不償失? 3.員警一直說我這不是當下報警,請問如果當下報警是我停留在原地報警嗎?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87.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03637305.A.250.html ※ 編輯: mich91010 (223.140.187.13 臺灣), 10/25/2020 22:52:45
lu0713: 下次記得先弄張驗傷單再去報案 10/26 08:16
CoffeeTea: 人沒受傷車損不重建議認賠 車禍請留在原地報案 10/26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