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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小弟現在的租屋合約還沒到期,但因老婆身體因素需要搬遷。 我們前陣子問房東,應該是有取得幫他找到房客就不會扣押金的默契。 所以我們就積極的尋找房客接手,也順利找到一位有意願租。 是一位很有禮貌的小姐,她是跟爸爸住。當初帶看時有詢問過租客爸爸如果有年紀, 爬樓梯會不會不方便?他說爸爸身體很好,常常運動。 我就詢問房東能不能把房東的資訊轉給這位。 結果房東在挑剔擔心爸爸年齡太大。但我們其實時間也很緊迫,平常也不 是隨時能帶看。好不容易有一組想承租房東又想很多。 翻開當初的合約,關於租期有寫到 「乙方於租期內退租以違約論,違約方應負擔兩個月租金予對方。」 問題: 不知道這當中是否有法律根據能讓我們爭取押金更站得住腳的?謝謝大家。 p.s. (1) 房東5樓有違規頂加出租中 (2) 房東不予報稅遷戶籍 (3) 租期以來被樓上(5F)房東的其他租客腳步聲、吵架、開趴 吵到常常影響生活、睡眠(有錄音) 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78.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05523976.A.26E.html flexi:轉錄至看板 LAW 11/17 05:10
furuuchitw: 建議你們去區公所申請調解,2016是有通過不得超過一 11/24 19:06
furuuchitw: 個月的賠償違約金,所以建議找調解 11/24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