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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這是朋友遇到的問題 以下代PO以第一人稱敘述 第一次在這裡發文 若有錯誤煩請指正 由於母親年輕時的比較愛玩 生活比較精彩 跟我的生父在一起之前 前面還有一段婚姻 但是法律上好像認定前一段婚姻的男生是我的父親 所以名字的姓氏是跟著前一段婚姻的男生 (身分證後面的父親也是前一段婚姻的男生) 目前本人已經滿20歲了 母親有提到想要辦理否認子女之訴 在成年後2年內要趕快辦好 有提到如果去法院辦完之後 原本的姓名可能需要改掉 因為很多的證件跟資料都是用目前的名字去做申請 跟登記的 想請問如果真的已經確定「否認子女之訴」之後 有需要把原本的姓氏改掉嗎 還是說可以維持原本的姓名 手機排版 傷眼抱歉 謝謝各位的幫忙!如果有違反版規會再更改 先謝謝各位了!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03.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07183518.A.5E3.html
CCWck: 應該是沒有強迫你改姓或改名的法令,不用擔心12/06 03:58
taoist9999: 就算要改也只改姓而已。另外我是沒查到相關資料,你要12/06 09:59
taoist9999: 不要直接問一下戶政事務所看看?12/06 09:59
CCWck: 姓名權是受憲法保障之基本權(釋399)12/06 11:06
taoist9999: 釋399講的是改「名」的自由權,而不是改「姓」。12/06 11:41
不好意思 沒有講清楚 希望是姓氏跟名字都不要動 因為網路查不到相關的規定 也不知道 該怎麼問 只好來這裡詢問了...禮拜一如果有空的話會去戶政事務所詢問看看! ※ 編輯: jan0330ni (1.200.103.131 臺灣), 12/06/2020 12:38:23
taoist9999: 我是也沒查到資料啦!所以才叫你直接問戶政事務所。 12/06 15:17
CCWck: 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 12/06 18:44
CCWck: 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12/06 18:44
CCWck: 399個案是改名,但整個姓名權都是基本權啊 12/06 18:44
taiwancom: 當初沒用領養? 12/07 08:25
yuusnow: 他這個應該是婚生推定,母親生他的時候與前夫仍在婚姻中 12/07 14:31
yuusnow: 所以他的(名義上)父親是母親當時的配偶。 12/07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