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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是賣家 買方喊了3次單 第一次告知已出貨2099 第二次想說跟第三次並單省運費合計1310+680 昨天第一次的貨已到店(2099) 買方說怎麼不是1310?(這是第二次單,阿你第一次都還沒領= =) 當時8:40但我沒看到訊息 就直接來我臉書主頁亂留言 11:00左右被家人通知臉書有人亂留言 回去看要私訊他是不是忘記還有第一筆了 發現被封鎖了 跟本沒有讓我解釋的機會還說不跟他連絡 打了4次電話都不接 (明明就在po文) 用家人臉書看他主頁 Po了文章說我是詐騙集團 還去一個專門po詐騙受害者的社團 公布我 強調我是詐騙集團 她自己封鎖我 說我不理他 還自己忘記自己有第一次訂單 問題: 想問這樣是備案毀謗還是公然污辱? 我又不是詐騙集團(翻白眼) 想問順帶能求償什麼 搞得我跟家人解釋到半夜1.2點 (他留言在我po的文章下面 應該一堆人都看到了 我要怎麼跟親戚朋友解釋? 造成我極大的困擾= =) https://i.imgur.com/yS94kyu.jpg
然後跟我說盒子很小? 我用箱子裝欸 全家極限長寬高105cm 我包到103cm(打電話去對方全家問的) 所以我確定沒寄錯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63.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07251617.A.751.html ※ 編輯: teddykitty (110.50.163.84 臺灣), 12/06/2020 19:06:05
pttdouble: 兩個都告 12/06 19:04
KKyosuke: 直接告下去,罪名是什麼其實不是很重要 12/06 19:22
taoist9999: 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 12/06 21:18
taoist9999: 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 12/06 21:18
taoist9999: ,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 12/06 21:18
taoist9999: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祇須表示訴究之意思為已足,不以 12/06 21:21
taoist9999: 以明示其所告訴者為何項罪名為必要。(最高法院74年台 12/06 21:22
taoist9999: 上字第1281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12/06 21:22
KKyosuke: 簡單說你只需要描述這個事實就夠了,罪名檢察官會幫你處 12/06 23:54
KKyosuke: 理 12/06 23:54
km0220: 如果有多數人知道,應該要用加重誹謗。 12/07 00:43
teddykitty: 謝謝大家回覆 12/07 18:04
hidog: 告成的機會不大@@ 12/08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