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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前幾年外公跟外婆先後去世,名下有一棟房子。 因為我媽去世的更早, 所以一部分繼承權落在我跟我姊身上, 當時因為有人覺得我們沒資格分,所以在財產分割的情況談不攏, 變成了20幾人公同共有的情形。 回到現在 過了好多年,他們想賣房子找上門來,都找好買家談好價格,來問我們的意見。 問題: 1.對方表示就算我們不同意也沒差,他們大多數人同意就可以進行買賣, 只是屬於我們那一份的錢會到法院去,這是正確的嗎? 2.地政是跟我說要交易的話都要先完成分割的動作, 可是對方說分割之後在交易太麻煩,他們希望在年前可以完成交易 說可以直接跟買方交易簽約,這會比較有風險嗎? 3.在謄本上寫的公同共有一分之一的情況下,是否就沒有大小之分? 每個人分多少只能用協議的嗎?還是會按照外公小孩的人數直接平均呢? 4.假設都談好了要去現場簽約,對方人數眾多,代書也是對方請的, 我要注意什麼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或是說我也需要請一個代書去現場比較好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因為事發突然,對方又催得很緊, 內容可能有點混亂,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7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07765064.A.3C6.html
taoist9999: 除非全體公共同有人通通出來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否則 12/12 17:36
taoist9999: 我會建議你不要去當同意出賣之共有人,將來你到法院提 12/12 17:38
taoist9999: 存所領錢就好了。 12/12 17:38
taoist9999: 因為當同意出賣之共有人,法律責任很重。 12/12 17:39
taoist9999: 當個不同意出賣之共有人,只需去法院提存所領錢就好。 12/12 17:39
taoist9999:   12/12 17:40
taoist9999: 不然看那個共有人花錢花時間去法院打共有物分割之訴, 12/12 17:41
taoist9999: 法官有可能會同意變價分割,然後強制執行,到時候你們 12/12 17:42
taoist9999: 再去法院領錢就好了。 12/12 17:42
taoist9999:   12/12 17:43
taoist9999: 《土地法》第34條之1,有人寫專書,有興趣就去書店買 12/12 17:43
taoist9999: 最新版來看。 12/12 17:43
taoist9999:   12/12 17:48
taoist9999: 買賣價金之分配:理論上就是以各共有人之「潛在應有部 12/12 17:48
taoist9999: 分」,如果是因繼承而成立之公同關係,通常是以民法的 12/12 17:51
taoist9999: 法定應繼分來分配(除非有遺產分割協議等情況)。 12/12 17:52
jason621: 對方說法是其他人全部都同意了剩我們 不清楚是真是假 12/12 18:24
taoist9999: 只要缺一個人,就得用上《土地法》第34條之1。 12/12 18:28
taoist9999: 你可以問看看其他共有人是否真的當天會出席同意? 12/12 18:29
iscu: 都更時有的建商從第一戶開始就會說:附近就剩你們沒答應 12/12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