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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六月剛買一台機車,不到兩天就被撞了。 我停在小巷白線外(很靠近白線)正腳架立起、人坐在機車上,結果被房東母親汽車 倒車撞到。當下沒有報警(因為對方是房東母親加覺得她會全賠)結果總價1850元 房東母只願意賠500。我就告上法院,後補報案之後上市公所 調解委員會結果調解失敗。說我要賠她汽車比較多(對方汽車很破爛), 又說是我撞他。之後去法院調解,對方沒有來,等下次開庭。 今天去了法庭,然後要求其他賠償,法官說無法理賠, 也就是除了車損外裁判費、計程車費、影印費、電話費那些都要自己吸收嗎? 另外,只有車損的話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27.221.231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08049181.A.1FE.html
justicesword: 財損沒有精神賠償,開庭額外費用本來就是自己負擔, 12/16 08:18
justicesword: 裁判費看法官 12/16 08:18
justicesword: 如果你違停,自己也有責任 12/16 08:18
xqazbruce: 感謝回復...整個火 12/17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