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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cky0311 (蘆洲李肥宅)》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朋友的爸爸前幾個月中風,目前在醫院復健中。因他爸爸先前交友比較複雜,中間有人來 : 找探望過他爸後過沒多久他爸就二次中風,先前的努力都白費了。 : 問題: : 假使有證據可以證明某人意圖使病患病情加重,請問在法律上適用哪條法律提告呢? : 網路上只找到幫助他人自殺罪,但此案病患是想好起來但因為受到刺激致使病情加重所以 : 想問看看 : 先謝過各位大大了 :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從損害結果反推 腦中風:影響行動能力,需長期復健且預後不佳 ↓ 重傷害(§10 IV第六款) ↓ §278(故意)或§284後段(過失) 要找條文不難 難的是前面的那些主客觀構成要件 包括因果關係、犯罪意識 你這個案例大概在因果關係就會因為欠缺必然性被阻斷了 各位前輩的推文基本上是想要告訴你上面這句話 你得找到論文支持你憤怒會引發二次中風的論點 (撇開醫界慣常說法是"可能但不一定"  以及醫界法界對於10%風險到底算高還是低有嚴重歧見這兩個問題不討論) 而且還要說服法官或醫審會採信那篇論文適用在這件案例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23.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09308448.A.A9E.html
bluedolphin: 如果是現場發作可能比較好建立因果關係? 12/30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