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Wck: 要問也是問新北地檢署吧,還沒起訴沒法院的事 12/31 17:03
突然想到偵查不公開這樣還可以問嗎?
※ 編輯: Argent (114.25.29.227 臺灣), 12/31/2020 17:15:11
→ justicesword: 告訴要向地檢署或是警察機關為之,不是向法院 12/31 17:53
→ bearq258: 刑事如直接到地檢署還是轉到警局做筆錄後再回地檢署 12/31 17:55
→ bearq258: 還如直接在警局作筆錄轉地檢署即可 都還要做筆錄 12/31 17:55
→ bearq258: 公文旅行 沒有1-2個月你不會開偵查庭還會強制調解一回 12/31 17:57
因為承辦員警聽我說要提告也是很不耐煩說要約雙方做筆錄、跑公文等等,直接去法院比
較快;里長跟律師也都叫我去法院提告再說。
調解的話,反正就是提告保障我的權益同時也給對方壓力,不然對方只問過我一次看要不
要到警局調解,但在警局對我不利,也不想被警察牽著鼻子走。讓法院強制轉去調解對我
比較有利、公開透明,對方也才會老實點。
所以快一點應該過年前會有消息這樣?
※ 編輯: Argent (114.25.29.227 臺灣), 12/31/2020 18:19:54
→ justicesword: 就警局拿個報案三聯單就可以的事,警方只是不想填 12/31 18:44
→ justicesword: 資料而已 12/31 18:44
→ justicesword: 沒有在警局調解這件事 12/31 18:45
→ justicesword: 要調就是上調委會 12/31 18:46
推 spirit119: 既然有找律師了就請信任你的律師 12/31 20:32
我也不知道承辦員警是怎樣,是對他來說很麻煩難搞還是要擔責任啥的?
警局喬的話就是變私下和解我知道,但對方那態度根本不理還怪我騎太快,轉調解我看也
是不歡而散,提告給對方壓力比較乾脆。
律師的話是里長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要不要請律師到時候再看看吧。
※ 編輯: Argent (114.25.29.227 臺灣), 01/01/2021 00:02:31
推 taoist9999: 告訴: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檢察官、司法警察)申報犯 01/01 00:39
→ taoist9999: 罪事實,並表示追訴之意思。 01/01 00:39
推 km0220: 奇怪地檢署明明可以現場偵查筆錄啊!這哪招 01/01 01:20
推 KKyosuke: 才兩個星期 你把司法單位的效率看得太好了 01/01 10:25
→ ulamong: 監視器錄影證據要"盡快"請警察幫忙截取保留 不然一定的 01/01 16:16
→ ulamong: 時間後會被新影像覆蓋過去 01/01 16:16
→ ulamong: 打電話或是親自跑一趟派出所確認一下比較好 01/01 16:18
推 a9301040: 等 01/01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