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oist9999: 可是你們依據土地法第104條,應該有物權性質的優先購 01/02 13:45
→ taoist9999: 買權,不是嗎? 01/02 13:46
→ taoist9999: 但地上權人如果在上面沒有房屋的話,就沒有先買權了。 01/02 13:48
→ Nowitzki40: 法官不會幫你聲請的 你等你案件判決確定自己聲請吧 01/02 13:55
→ Nowitzki40: 建議你找律師修 你這樣寫 直接程序就打掉了 01/02 13:55
→ mt580: 地上權設有地上建物~且有設定一定範圍!! 01/02 22:59
→ mt580: 有優先承買權~但建商買大坪數!持分共有人沒那財力購買~~ 01/02 23:01
→ mt580: 也就是說當初依法地上權設定~反而後來圖利了過個水的建商!! 01/02 23:02
→ mt580: 可以說民法833-1~建商持有沒多久就可依法酌定趕走地上權人? 01/02 23:08
→ mt580: 這根本違背憲法的相關條例阿! 01/02 23:10
推 taoist9999: 地上權當初有支付相當的對價嗎?沒有的話,都白用那 01/03 11:43
→ taoist9999: 麼久了,也該還給地主了。 01/03 11:43
→ mt580: 當初是由法院判定無租金無期限之地上權~並非不想償付! 01/03 23:19
→ mt580: 而建商過個水就以833-1要撤銷~但最後仍以要法院判決為主! 01/03 23:21
→ mt580: 若其他原先共同持有所有權人有異議!能以民法840由法官裁定~ 01/03 23:23
→ mt580: 總之再怎樣也要類推民法770公然和平繼續十年佔有才沒爭議! 01/03 23:26
→ mt580: 建商過個水~也沒在該土地使用受益~就欲請法院終止也不合理! 01/03 23:29
→ taoist9999: 用民法第833條之1,地上權可能給你延個幾年,最終還是 01/04 14:02
→ taoist9999: 要把土地還給土地所有權人的。 01/04 14:03
→ taoist9999: 就第三人角度來看,像三七五租約都是不合理的。 01/04 14:04
→ taoist9999: 不定期限之地上權也不合理啊! 01/04 14:04
→ taoist9999: 土地所有權人的使用收益權,等於都是別人的。 01/04 14:05
→ taoist9999: 我論三七五租約那個東西,遲早會被立法訂立日落條款。 01/04 14:06
→ mt580: 當初設立是家人因早期產權不明~占有60年以上所設立地上權 01/05 09:51
→ mt580: 近幾年也有買部分所有權土地~但都是利用於該土地上阿! 01/05 09:52
→ mt580: 只是無租金無租期是法院判定~並非想獲賠償或免租期都要!! 01/05 09:55
→ mt580: 能依民840定存續期限!不認同外部投資客過水就能享折價利益 01/05 09:57
→ mt580: 設地上權~相對人也在各自土地使用阿!並非佔領別人土地使用 01/05 09:58
→ mt580: 影響的就只是不能土地分割而已!優勢就地價筆鄰地便宜半價~ 01/05 09:59
→ mt580: 就一塊大空地~持分所有權人的地在哪都不知道!才要辦理分割 01/05 10:01
→ mt580: 如果原先共有人要主張840或833-1~我方無意見! 01/05 10:03
→ mt580: 但建商一轉手的土地價差賺1千萬以上!這樣合理嗎? 01/05 10:04
→ mt580: 就才持有沒多久就訴訟!這意圖太明顯~很不符合善良公益.. 01/05 10:05
→ taoist9999: 共有不動產,本來就是糾紛亂源。 01/05 15:59
→ taoist9999: 土地上面的共有人數愈多,房屋愈多,愈難處理。 01/05 15:59
→ taoist9999: 訴訟成本也很高,見過一個人打七年,費用就不說了。 01/05 16:00
→ taoist9999: 打贏了,還得代繳幾百萬土地增值稅,最後不了了之,也 01/05 16:01
→ taoist9999: 辦不成共有物分割登記。 01/05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