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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去年5月確定今年10月要結婚後,在婚紗展第一間就下訂了婚紗包套(還一口氣付了全額 跟訂了新秘),金額分別為39800與23000。 前一陣子陪朋友去看婚紗才知道有定型化契約這件事(下訂20%,選定拍照日期50%等等... ),也知道業者應該要有合約審閱期(雖然我已經過期了,這一條沒有辦法據理力爭) 另外重新看過合約後,發現上面完全沒有相關記載,合約注意事項只有保障業者,沒有保 障消費者的相關事項, 我現在對於婚紗店的衣服與態度也不是很滿意,目前拿這些部分 跟業者討論,他們僅願意讓我換抵其他消費。 Ps:我也已經到選定日期50%的階段,只是12月的時候因為下雨,所以沒有拍成婚紗照... 問題: 請問我還有機會能夠退錢嗎?因為其他的項目如婚攝婚錄已經有已付訂金的廠商了,還是 只能等結婚之後再換抵全家福之類的消費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4.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10546848.A.C9B.html
KKyosuke: 退錢的理由是啥? 01/13 23:23
KKyosuke: 沒有給你分期這不會是有效的解約理由 01/13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