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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目前正在跟老婆有離婚官司 但,在訴訟的過程中已經兩次有提及 我的丈人有涉入兩人分居、離婚、不履行通居義務、不分擔家計、 以及不履行扶養小孩的義務的事證,此狀態已經持續三年 問題: 這樣我丈人算刑法240條「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嗎? 有判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7.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11212604.A.16C.html
taoist9999: 這樣子回娘家算不算啊? XD 01/21 15:15
appleic: 找不到人已經持續超過三年了 01/21 15:50
※ 編輯: appleic (180.217.7.36 臺灣), 01/21/2021 15:51:50
chinaeatshit: 你能舉證就可以呀 反正家務事最後也是看法官心證 01/21 17:23
KKyosuke: 涉入跟和誘差距還遠的很 01/21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