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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去年被騙一共12萬新臺幣 後來委任律師告刑法詐欺 於去年8/28簡易判決出爐 對方被判執行刑4月並沒收不法所得 問題: 想請問如何知道對方有無繳回不法所得 我該如何申請拿回? 當時律師是建議我再告民事來討, 此事因工作忙碌就擱置至今, 是否一定要告民事才能取回? 再告民事訴訟有期限限制嗎? 刑事簡易判決是2020/8/28出爐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47.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11996547.A.D01.html
iscu: 民事請求權 兩年 01/30 16:54
taoist9999: 民法第 197 條 (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不當得 01/30 17:46
taoist9999: 利之返還) 01/30 17:46
taoist9999: I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 01/30 17:46
taoist9999: 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 01/30 17:46
taoist9999: 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01/30 17:46
taoist9999: II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 01/30 17:46
taoist9999: 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 01/30 17:46
taoist9999: 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01/30 17:46
sidakite: 有沒收到不法所得 應該可以拿回一點吧 01/30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