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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各位先進們大家好! 友人跟之前的曖昧對象有所糾紛 當中包含了不定期不定額的借貸(有網路銀行的轉帳紀錄) 友人也傻傻的將悠遊聯名卡借給對方使用 而如今雙方已鬧翻 對方不接電話 Line疑似刪好友並阻擋陌生訊息(有一段時間未讀了) 而對方所持有的門號是掛在他人名下(因為先前有代繳過電話費,有發現這件事) 在鬧翻後 對方還是有持悠遊聯名卡的悠遊卡功能,並使用卡片內的餘額搭乘捷運和到超 商消費 目前僅有對方姓名.出生年月日.郵局帳號.手機門號等資料(但不排除姓名及生日造假的 可能性) 問題: 1.能否就雙方鬧翻後,對方仍使用悠遊卡搭乘捷運及消費等行為,向警政單位報 例如: 詐欺/侵佔/盜用......等。(因為後續行為未經我方同意之類的) 2.如何憑手邊僅有的資料提告民事呢? 並請求返還借貸的金額XD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157.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12015413.A.086.html
cka: 打給銀行停卡比較快 幾百塊去告有點麻煩 而且是你親自交給他 01/30 22:47
cka: 你也有事喔 信用卡不可以交給別人使用,直接掛失就好 01/30 22:47
cka: 更正 是停卡 不是掛失 01/30 22:48
bearq258: 借貸也要有證據不然 對方會說是贈與 01/31 00:05
bearq258: 如果有請求歸還信用卡的紀錄 是可以說侵佔意圖 01/31 00:06
taoist9999: 趕快停卡,先止血再說。 01/31 00:08
snxk: 請問第二題有人會嗎?謝謝! 01/31 00:41
chinaeatshit: 有借據就能聲請支付 然後提告民事 沒借據就拿轉帳資 01/31 01:55
chinaeatshit: 料 做合意借款的佐證 讓審理法官去做心證 01/31 01:56
bearq258: 民事可告,但你可能要找人幫忙告,因你被告不好找人。 01/31 13:33
bearq258: 民事找對造需要請透過法院申請資料.花幾萬請律師. 01/31 13:36
bearq258: 不然就是去法院服務諮詢。不然就是找人寫狀 01/31 13:49
snxk: 謝謝各位提供的資訊 01/31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