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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主因是於遊戲內遭隊友辱罵後向警局備案,今日不起訴處分書下來本來想算了,但看到內容有點不甘心想提起再議。 內容有需要完整我再額外補上。主要內容是虛擬角色暱稱無法連結現實之人格,且我筆錄陳述之五人聊天室實難認定是在辱罵誰的角色。 問題: 當下除了被告是隨機的網友外皆是我現實認識的朋友,他們也都明白此ID為我本人,如此是否有可能構成連結現實身分呢?又或是有無相關判例可以去找?且當下我有詢問對方在罵誰,而對方則以「你就是無能」回覆,我認為應該已經構成是在罵我了。 因為這件事本身憂鬱症又有所加重,本來減藥也變得不得不服用回原劑量,有些不甘心就這樣放下,所以想請益一下相關問題。 剛剛有在Law版發完才發現似乎po錯地方,所以在這裡再po一次,還請見諒。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98.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12844875.A.04F.html
iscu: 建議你不要玩與人互動的遊戲 ,知道自己有病又不離開危險源 02/09 14:00
iscu: 你這樣是對自己健康不負責,我猜你不是玩LOL就是什麼傳說對 02/09 14:00
iscu: 決,這類型遊戲本來特別容易出現吵架謾罵 02/09 14:00
chinaeatshit: 不起訴再議除非你有新的事證 不然發回機率不高 02/09 17:58
chinaeatshit: 你這麼糾結不如直接交付審判就好 02/09 17:58
taoist9999: 必須再議之聲請被駁回後,才能交付審判。 02/09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