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ka: 現在預設是限定繼承 02/16 09:23
推 chinaeatshit: 你沒辦拋棄就是限定繼承 02/16 09:23
→ chinaeatshit: 另外股票不會被強迫賣出 而是會以繼承開始日那天的 02/16 09:27
→ chinaeatshit: 價格計算價值 02/16 09:28
→ chinaeatshit: 建議你先把財務清冊全部調出來確定沒有遺漏再來處理 02/16 09:29
推 taoist9999: 民法第1148條意旨為除有一身專屬性之權利義務外,否 02/16 10:32
→ taoist9999: 則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02/16 10:32
→ taoist9999: 但有限責任之前提是依照民法及相關法令進行向法院陳 02/16 10:34
→ taoist9999: 報遺產清冊、搜索債權人並清算遺產等程序,不然也有 02/16 10:34
→ taoist9999: 可能負無限責任。 02/16 10:34
→ taoist9999: 如果真的確認被繼承人之積極財產(遺產、權利)少於 02/16 10:43
→ taoist9999: 消極遺產(債務、義務),在法定期間三個月內拋棄繼 02/16 10:43
→ taoist9999: 承才是對繼承人最好的選擇,因為遇到被繼承人之債務 02/16 10:43
→ taoist9999: 人向繼承人索討債務時,只需出具法院的「拋棄繼承備 02/16 10:43
→ taoist9999: 查函」公文即可解決(此公文最好永久保存)。 02/16 10:43
→ a9301040: 天底下沒有這種好事 02/19 15:13
→ a9301040: 該辦拋棄就拋棄,而且拋棄後也不能沾到遺產 02/19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