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347: 你不搬家??03/05 12:18
推 Blue6: 自傷傷人可以強制就醫2個月 03/05 12:34
之前她也住過精神病房 但只是停歇一陣子 出來後過不久又一樣的循環
→ Blue6: 蒐證聲請通常保護令,然後勾精神治療的處遇 03/05 12:35
→ Blue6: 搬走是最簡單脫離的方法 03/05 12:37
我跟姐姐都知道搬出去遠離是個辦法,我爸之前也提過離婚,但我媽不肯,如果小孩都搬
出去,我爸就要獨自面對了
→ HOWyun2648: 看到爸爸這樣也不覺得怪,反而是你們要擔心會不會出問03/05 13:12
→ HOWyun2648: 題吧03/05 13:12
→ HOWyun2648: 擔心自己 03/05 13:12
→ chinaeatshit: 精神問題殺人都能無罪了 怎麼會想到用法律來解決 03/05 13:41
→ chinaeatshit: 而且家務事永遠理不清 離開這個環境才是唯一正解 03/05 13:42
→ g80123: 精神狀況很嚴重通常不是法律能解決的問題03/05 13:55
推 taoist9999: 你們還是一家人,敢提告刑事傷害罪及民事求償嗎?03/05 15:48
→ taoist9999: 離開家裡,讓媽媽找不到,才是治標的方法。 03/05 15:49
→ wim1990: 精神病連醫生都治不好了你找警察? 03/05 17:23
我就是想尋求其他解決辦法才上來問的
推 tentaikanso: 身心症患者的照護一直都是台灣法規的盲點,去尋求一03/05 17:40
→ tentaikanso: 些NGO協助吧!03/05 17:40
→ tentaikanso: 伊甸基金會精神疾病照顧者專線:02 2230-883003/05 17:40
→ tentaikanso: 至於那種「讓媽媽找不到」的意見,要是令堂出事,你03/05 17:40
→ tentaikanso: 們家人反而會有遺棄罪問題,拜託無視。03/05 17:40
對 遺棄罪這件事之前也有爬到文 看起來真的要等出事才能得到什麼解答了
※ 編輯: short150 (1.164.239.113 臺灣), 03/05/2021 18:58:23
→ taoist9999: 爸爸還在家裡,怎會有遺棄罪的問題? 03/05 20:19
→ taoist9999: 在家裡繼續喝酒也不服藥,會有解嗎? 03/05 20:21
→ taoist9999: 除了真的出事,或是你們敢提告媽媽,否則精神病房也無 03/05 20:25
→ taoist9999: 法住太久。 03/05 20:25
→ tentaikanso: 樓上版友,你的意見是:「離開家裡,讓媽媽找不到」 03/05 21:30
→ tentaikanso: 如果照你所說,是指「其他人離開,留原PO父親一人」 03/05 21:30
→ tentaikanso: 沒看到原PO敘述當她一人面對症狀發作母親的驚恐? 03/05 21:31
→ tentaikanso: 而如果是說「媽媽發作時,大家都離開」依照實務見解 03/05 21:32
→ tentaikanso: 對遺棄罪的認定,家人絕對會有相關法律責任的問題。 03/05 21:33
→ tentaikanso: 更別說原PO母親於身心症發作時,有很大可能落入心神 03/05 21:35
→ tentaikanso: 喪失的情形,以訴訟程序能幫上什麼忙? 03/05 21:35
推 Blue6: 把她犯過的刑事案件 譬如恐嚇要你們死 都告一告 還有讓他去 03/05 21:35
→ Blue6: 酒駕 然後不繳罰金 送進去關 03/05 21:36
→ Blue6: 保護令該聲請還是要聲請 違反保護令也是一條 03/05 21:36
→ tentaikanso: 耗時耗錢,且最終是確認法律責任,既不能改善母親狀 03/05 21:36
→ tentaikanso: 況,也不能讓原PO家找到照顧身心症患者的方法。 03/05 21:37
→ tentaikanso: 建議原PO除了上面的專線,也可聯絡地方政府衛生局。 03/05 21:39
→ Blue6: 父母親離婚 子女出養 03/05 21:42
→ tentaikanso: 所以樓上的建議最終結果就是丟下母親一人,讓社會承 03/05 22:16
→ tentaikanso: 擔?這樣並沒有比較好吧? 03/05 22:16
推 taoist9999: 如果要循法律途徑的話,除非真想提告,否則無解。 03/06 10:45
推 tentaikanso: 法律豈只有民刑事。行政法規即使不足,也能盡量提供 03/06 11:06
→ tentaikanso: 協助管道。 03/06 11:06
→ tentaikanso: 而且在身心症照護議題上,提告根本解決不了問題。 03/06 11:07
推 taoist9999: 就是因為現行相關法令認為「精神病患」也有「人權」 03/06 12:10
→ taoist9999: (就法律甚至憲法層級而言,他們的確就有人權),只 03/06 12:10
→ taoist9999: 是大多數精神病患在精神病房或療養院,除非是特別嚴 03/06 12:10
→ taoist9999: 重,否則通常待沒幾個月就出院了,而這些精神病患出 03/06 12:10
→ taoist9999: 院後就往往不吃藥也不就醫,直到症狀愈來愈嚴重,到 03/06 12:10
→ taoist9999: 了自傷傷人以上的程度,報警後才又被強制治療,接下 03/06 12:10
→ taoist9999: 來就是無限迴圈…… 03/06 12:10
→ taoist9999: 凡事都要講人權及法律的話,很多事情未必是對大多數 03/06 12:13
→ taoist9999: 人甚至公益有利的,而事實上整個國家社會資源也無法 03/06 12:13
→ taoist9999: 負荷。 03/06 12:13
→ taoist9999: 真要講法律、人權的話,這些精神病患連療養院都治不 03/06 12:17
→ taoist9999: 了他們,很多病患是連打帶罵強迫服藥的,療養院可沒 03/06 12:17
→ taoist9999: 那種時間及金錢成本跟這些精神病患慢慢來的。 03/06 12:17
→ tentaikanso: 不講人權與法律的話,那你還在這個版面回什麼呢? 03/06 13:34
→ tentaikanso: 透過民刑事訴訟是確認案件的法律責任,問題是原PO不 03/06 13:36
→ tentaikanso: 需要,她敘述的都是照顧母親的困難跟驚嚇,而不是追 03/06 13:36
→ tentaikanso: 究責任。 說到底就是有沒有人能夠提供對身心症患者處 03/06 13:37
→ tentaikanso: 置的專業建議,甚至是提供代為照顧的喘息服務。 03/06 13:37
→ tentaikanso: 你一直講民刑事訴訟的提告,對本案毫無意義;而你上 03/06 13:38
→ tentaikanso: 面又說不能凡事講法律與人權,這不自相矛盾? 03/06 13:41
→ tentaikanso: 另外,你好像把為了保障生命身體權益的強制力行使當 03/06 13:46
→ tentaikanso: 作「不顧人權與法律」但這其實是為了更重要人權保障 03/06 13:47
→ tentaikanso: 的不得已的犧牲,不是代表不給予人權... 03/06 13:48
推 taoist9999: 樓上,我一直不認為這件是真的需要法律上的協助,因 03/06 14:38
→ taoist9999: 為親情割捨不下。至於目前的社會安全網制度應該無法 03/06 14:38
→ taoist9999: 去妥善處理這個個案的問題。 03/06 14:38
→ taoist9999: 爸爸每個月給媽媽二萬零用錢,媽媽則是早上就開始喝 03/06 14:41
→ taoist9999: 酒了,叫法律如何處理?人有贈與零用錢的自由,人也 03/06 14:41
→ taoist9999: 有喝酒的自由…… 03/06 14:41
→ taoist9999: 要想治本的話,先想辦法能讓媽媽戒酒再說唄!但這也 03/06 14:45
→ taoist9999: 要媽媽有意願及努力戰勝酒癮才行。 03/06 14:45
→ tentaikanso: 嗯,所以跟你前面「敢提告媽媽嗎?」跟「離開家裡讓 03/06 22:49
→ tentaikanso: 媽媽找不到」都不是解方啊。 讓原PO有下一步諮詢的目 03/06 22:49
→ tentaikanso: 標或方向比較能幫到她,讓她有機會脫離現狀。 03/06 22:50
→ tentaikanso: 「伊甸基金會精神疾病照顧者專線」跟「地方衛生局」 03/06 22:50
→ tentaikanso: 請原PO至少聯絡這兩個地方吧,也有較專業的人員提供 03/06 22:51
→ tentaikanso: 可能有效的建議。 03/06 22:51
→ taoist9999: 我有講過,離開家裡,讓媽媽找不到,是治標的方法。 03/07 09:32
→ taoist9999: 治本之道是媽媽要戒酒、就醫治療及按時服藥而且不能 03/07 09:36
→ taoist9999: 中斷,但這是法律問題嗎?去尋求社福機構或衛生醫療 03/07 09:36
→ taoist9999: 機構協助是對的(但我猜測原PO可能應該多多少少都問 03/07 09:36
→ taoist9999: 過一些了)。 03/07 09:36
→ tentaikanso: 「離開家裡,讓媽媽找不到」只會增加法律責任,不是 03/07 12:00
→ tentaikanso: 任何一種解決方法啦!所有人都在母親出現症狀時跑掉 03/07 12:01
→ tentaikanso: 一個同財共居具有保證人地位的親屬,在母親有自傷傷 03/07 12:02
→ tentaikanso: 人時不作為,會構成有義務遺棄罪的問題! 03/07 12:03
→ tentaikanso: 如果你說還有父親在,請問處理一個具攻擊性的患者, 03/07 12:04
→ tentaikanso: 是許多人一起處理比較安全有效,還是放一個人處理比 03/07 12:05
→ tentaikanso: 較安全有效?想給法律意見要有依據也要看事實好嗎! 03/07 12:06
推 taoist9999: 要給法律意見: 03/07 12:35
→ taoist9999: 一、這樣子我贊同這位網友的看法:Blue6 : 父母親離 03/07 12:35
→ taoist9999: 婚 子女出養。 03/07 12:35
→ taoist9999: 二、告發原PO的媽媽拿刀要殺原PO的爸爸。 03/07 12:36
→ taoist9999: 做不到的事情,提這些是有用嗎? 03/07 12:37
推 taoist9999: 這種事情沒什麼標準答案,當事人過不了自己這一關或 03/07 14:04
→ taoist9999: 是事後道德上罪惡感糾纏終生都是有可能的。別人也是 03/07 14:04
→ taoist9999: 頂多提個意見罷了,最後決定以及要承受這一切結果的 03/07 14:04
→ taoist9999: 人還是在於當事人。 03/07 14:04
推 tentaikanso: 你的法律只有民刑法喔,沒聽過精神衛生法? 03/07 15:04
→ taoist9999: 沒關係!你認為《精神衛生法》對此案例有何幫助?能像 03/07 15:39
→ taoist9999: 以前那樣子「違反人權」在精神療養院裡待好幾年嗎? 03/07 15:39
→ taoist9999: 好啊!單靠《精神衛生法》,我看你能變出什麼菜來? 03/07 15:44
推 me410: 某樓要不要改一下啊?發作時大家當然要落跑!難道要留著讓 03/11 08:12
→ me410: 她砍?落跑會有遺棄罪?遺器罪要成立那麼容易啦! 03/11 08:12
推 me410: 原po先聲明保護令,先確保不會被亂告的後路吧 03/11 08:15
推 gentlefaith: 放生他 他不救自己只會害慘你們 果斷給他警告&機會 12/14 13:59
→ gentlefaith: 如果做不到就訴請離婚 請你們也離開她 撫養部分 12/14 13:59
→ gentlefaith: 看有沒有家暴有沒有辦法免除,不能的話就是花錢消災 12/14 14:00
→ gentlefaith: 花錢消災的意思是每個月匯多少錢進到她的帳號 盡義務 12/14 14:02
→ gentlefaith: 請你們"盡力"幫助她、救她,特指解除酒癮的部分。 12/14 14:03
→ gentlefaith: 真的用盡方式(包含動用政府社會資源)無效 請離開自保 12/14 14:04
→ gentlefaith: 越早讓社福相關進來最好 態度消極的員警也可蒐證舉發 12/14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