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啥叫原地主的責任..03/23 15:22
→ KKyosuke: 是有地上物的人要求土地所有人給他用土地好嗎..03/23 15:23
→ KKyosuke: 房子在你父親名下就是你父親要拆啊03/23 15:24
推 iscu: 你爸有優先購買土地的權利。如果你大伯賣給別人前沒通知的話03/23 15:32
→ iscu: ,現在還可以主張優先購買。 如果是放棄優先購買權,可以拒03/23 15:32
→ iscu: 絕新地主的拆屋還地請求,但是必須付使用租金03/23 15:32
推 KKyosuke: 賣完了就沒有優先購買了03/23 15:34
→ KKyosuke: 覺得沒被通知有損失得回頭找原地主要03/23 15:34
推 iscu: 私下買賣並不能對抗優先購買權03/23 15:35
→ iscu: 土地法104看一下03/23 15:36
推 iscu: 根據民法425~1 可以不用拆,付租金就好。租金喬不定就給03/23 15:53
→ iscu: 法院判 ,通常不會太高03/23 15:53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我補充一些資料
右邊土地上的房子是我父親蓋的,左邊土地上的地上物原本有「車庫、大鐵門、廚房、圍牆」」
車庫和鐵門是我父親蓋的,廚房和圍牆是我爺爺蓋的 (這個廚房已經廢棄而沒有在使用,所以拆除左邊土地的地上物不影響我們的生活)。
主要我父親的法律觀念不清楚,當時認為「土地所有權人也一併擁有地上物所有權」,
所以當我大伯賣掉左邊土地後,我父親就認為「左邊土地上的廚房和圍牆,是爺爺蓋的,既然是分割繼承爺爺的財產,所以也應該是屬於新地主的所有物」,
因此當時認為「既然是屬於新地主的東西,應該是新地主自己處理,頂多就是叫原地主處理」,
我父親便將左邊土地上的車庫和鐵門自行拆除了、在右邊土地上也有興建自己的廚房,只剩下左邊土地上廚房和圍牆留給新地主自行處理
在大伯還沒售出土地時,我父親確實是非常非常想買的(畢竟是祖先的土地),也有向大伯表示要購買之意,但因為他們兄弟鬩牆,所以大伯在沒有通知我父親之下就把土地售出了。
目前已經轉手3次到第三個新地主手上了。兩兄弟已互相不往來了。
根據優先購買的概念或者其它法律相關規定,是否有可能要求新地主自行拆除小廚房?還是我父親必需自己拆除?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 編輯: killar (1.200.133.174 臺灣), 03/23/2021 16:30:13
推 taoist9999: 建議備妥資料向精通不動產的律師付費諮詢。 03/23 16:31
→ iscu: 讓對方去法院提告 看法院怎麼判 03/23 16:47
→ killar: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感恩! 03/23 21:28
推 dawson0406: 新地主來陰的,直接拆再賠你錢,也不無可能,記得搜 03/27 17:13
→ dawson0406: 證。 03/27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