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ipoo: 有勞健保紀錄的才會被計算,你不說真實報酬也沒有人會知道03/27 18:26
推 KKyosuke: 沒啥不合理的 新工作環境差難道要怪舊雇主? 03/27 21:11
推 furuuchitw: 沒有勞健保紀錄?那法院大概也會問目前有無工作或收入03/28 16:23
→ furuuchitw: ,這就看你怎麼回而已,你說沒有,就勞健保資料是真03/28 16:23
→ furuuchitw: 的沒有,法院更不可能去監視你,對方不爽也沒辦法,違03/28 16:23
→ furuuchitw: 反解僱本身就是對方的錯。 03/28 16:23
→ furuuchitw: 反之,對方若有證據能提出你的收入,那也跑不掉03/28 16:24
想請問一下
這邊可以只針對1-5月份的求職空窗期去請求補償嗎?
6-10月份因為已經有工作了,就不請求補償這樣。
※ 編輯: PTT1774 (101.12.78.115 臺灣), 03/28/2021 19:50:53
推 furuuchitw: 前提是你被違法解僱的時候有即時向勞工局申請調解確認 03/29 00:04
→ furuuchitw: 雇用存在的事實,然後有調解成功或是訴訟成功確認雇 03/29 00:04
→ furuuchitw: 用關係,接著寫存證信函要求復工之請求,若被拒絕才 03/29 00:04
→ furuuchitw: 能進入這民法的主張 03/29 00:04
→ KKyosuke: 事實上法院就是這樣算的啊 03/29 00:14
→ KKyosuke: 1月解雇 10月勝訴 雇主的義務是"解雇後每個月給3萬塊" 03/29 00:14
→ KKyosuke: 勞工六月找到工作每個月領超過三萬 那只會讓六月以後的 03/29 00:15
→ KKyosuke: 薪資請求權被扣除而已 03/29 00:15
→ KKyosuke: 不會說你六月找到一個月入10萬的工作回過頭來扣抵1-5月 03/29 00:16
→ KKyosuke: 的薪資 03/29 00:16
→ KKyosuke: 我看推文你的疑慮好像是這個? 其實不用擔心 03/29 00:17
推 rinatwo: 上面有人在亂講 確認僱傭關係跟請求薪資可以一起好嗎 03/29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