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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4/10交屋時,前屋主說管理費他已經繳清到4/30,他說多繳的也不必跟我們拿(無收據) 所以代書在買賣合約上管理費這欄填寫"管理費賣方繳納至4/30,買方負擔0" 然後4/15入住後,總幹事跟我說前屋主積欠12個月的管理費,約兩萬元左右 line聯繫前屋主之後,前屋主告知他會找到收據並親自送給總幹事解決這件事情 雖然前屋主有說要解決,但是問他甚麼時候會處理好 都不給正確的時間 問題: 1.如遇到管委會催繳,我是不是只要繳納我過戶後(3/18)起算的欠費? 2.能夠提告前屋主詐欺嗎? 還是只能提民事求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55.2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18761034.A.5DF.html
taoist9999: 1.管委會不能向後手買受人請求前手積欠之管理費(我 04/19 01:05
taoist9999: 看到的幾篇文章都是採此見解)。 04/19 01:05
taoist9999: 2.你已知道可以不必幫前手繳積欠之管理費,還幫前手 04/19 01:08
taoist9999: 繳的話,頂多就是向前手請求返還所代繳積欠之管理費 04/19 01:08
taoist9999: 的不當得利。 04/19 01:08
MarcoLou: 別心軟幫繳 04/19 07:02
taipoo: 詐術行為,涉及金錢交易,違法,一律移送警局處理 04/19 07:58
zxc1577: 所以基本上我不必理這筆欠款 這是管委會跟前屋主的事情 04/19 08:56
zxc1577: 就算管委會對我提告 依最近的案例也都是判要找前屋主 04/19 08:57
zxc1577: tai大您所提到的三個條件都要有 才能到警局報案嗎? 04/19 08:58
sindyevil: 民事案件歸民事案件不要亂用 04/19 11:10
sindyevil: 請先參考taoist9999的內容,然後找管委會和仲介 04/19 11:10
sindyevil: 如果有餘款還沒撥給對方,除非之前有確認之後得到對方同 04/19 11:11
sindyevil: 意也不要任意撥款給管委會. 04/19 11:11
sindyevil: 之後的管理費要記得押管理費的期數(最好是註明起訖年月 04/19 11:13
sindyevil: 日)和付款日期+付款人. 04/19 11:13
zxc1577: 了解,尾款已經撥完了所以才比較麻煩 04/19 11:38
zxc1577: 反正我現在每期的管理費繳完 收據都留著 04/19 11:39
zxc1577: 如果之後管委會有甚麼動作 至少我有證明我的部分都有繳 04/19 11:39
zxc1577: 請他們自行找前屋主去要款項 04/19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