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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執行板規 我認為對方PO文不妥 被告妨害名譽! #1WFcw31J (PttLifeLaw) [ptt.cc] [其他] 水桶後 被人告!!!怎麼辦 │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14704259.A.053.html │ 問題: 依據通保法 不是說 非最重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條 不能查IP嗎? 卻收到警分局通知書 我就很納悶 他是怎麼查到的? PTT通訊地址也不是這 ISP登記的名字也不是我 應該還是會配合去做筆錄啦 但是我在想 去做筆錄時 要不要先開門見山 問那位警察 怎麼查的? 感謝各位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25.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18844540.A.961.html
chinaeatshit: 通保法11-1 你認真看清楚 04/19 23:44
rock0807: 偵查犯罪只有查ip的手段嗎? 04/20 00:14
Henghengpig: 你的文章就顯示IP了 哪需要查IP 04/20 03:11
沒想到 PTT還有人不懂甚麼是查IP
taipoo: 以後網路帳號希望全面實名制,壓制亂說話的匿名毀謗風氣 04/20 08:01
依照版規 執行水桶 卻被告 你知道這代表甚麼意思嗎?
ceramicfa: 你敢妨害別人名譽 被抓到也是剛好而已 04/20 10:15
wim1990: 你這就叫法條不看清楚 04/20 11:10
通保法寫得很明白 1.三年以上 2.調取票 缺一不可,那他怎麼查的? 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法律上沒有寫的 你就不能做!
BorderlineK: 如果是發文跟網路平臺要使用者登記的個資,就不是查i 04/20 16:46
BorderlineK: p使用者了。 04/20 16:46
這就是違法"法律上沒有寫的 公務員就不能做" 這是最最最基本的民主法治原則
jacvky: 偵查隊會發文給ptt,ptt可以不理會,但也可以配合提供個資 04/20 16:50
只有中華電信 才會有通知書上的個資
BorderlineK: 建議你先看一下個資法跟ptt的使用者條款。或是你的現 04/20 19:32
BorderlineK: 住地可能不只留在中華電信的ip中,其他有地方找到。 04/20 19:32
BorderlineK: 不過你要質疑是否違反通保法我覺得也可以。 04/20 19:32
eno4022: 何不直接去跟警察大聲呢? 04/20 21:54
q347: 不能查IP是給FB用的 PTT是有IP的 04/20 22:52
loveloser: 法律上沒有寫的 公務員就不能做<--這句就錯了阿 04/20 23:12
不然怎麼叫 依法行政? 沒有法如何行政? 行政程序法是寫假的? 還有行政罰法呢! 既然已經有通保法的規定 卻不照規定走 這不就是行政濫權?
rock0807: 行政? 現在好像是刑事....... 04/21 00:45
要資料是行政文書 當然要守行政程序法
lu0713: 你可以去跟檢查官說,但下場一定是被洗臉 04/21 06:58
windwater: 就像警察調露天、蝦皮帳號資料一樣,直接調ptt帳號資料 04/21 12:37
windwater: ,都與通保法無關,發文就能調了 04/21 12:37
PTT就不給資料 沒有什麼發文就能調的事 要資料 就要發調取票 所以通保法形同虛設 警察隨便都能要資料 檢察官卻不行還一堆規定 那檢察官都叫警察去要資料就好了 還要通保法幹嘛? 立委也整天睡 不修法 爛死 ※ 編輯: wild2012 (220.133.125.40 臺灣), 04/21/2021 17:21:07
raphael1994: 真的跟eno大說的一樣 在這裡大聲沒有用 04/21 23:08
windwater: 請看高院106上易1946,證據能力部分(三) 04/22 01:29
這個判決是說 新世紀資通 不是電信事業 不在通保法保障內 但中華電信 一定是電信事業 沒錯吧 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判字第39號 認為跟SKYPE要資料 是違法取證 但SKYPE不是電信事業阿!
zx020456: 笑死 04/22 08:11
DanJill: 不是調資料,是你自己ip就顯示在ptt上,警察發文問一下電 04/22 09:02
DanJill: 信公司知不知道是誰,結果電信公司很好心想盡一下善良公 04/22 09:02
DanJill: 民義務就幫忙查了資料。事實上警察本來也無從證明此ip所 04/22 09:02
DanJill: 有人=此帳號所有人=發文人,但您自己發這篇文承認您就是 04/22 09:02
DanJill: 發文的人,也算是為警察省去舉證的麻煩。 04/22 09:02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 沒有證據證明ID=本人 要如何連結?
DanJill: 我的理解是,通保法規範的是執法人員,但並無規範民間業 04/22 09:07
DanJill: 者不得交出資料,民間業者想給,警察也是很無奈只能笑納 04/22 09:07
DanJill: 啊(目前知道ptt不會給,dcard和電信公司都會配合給資料 04/22 09:07
DanJill: ),如理解有錯還請協助更正 04/22 09:07
法院判決 認為合法/違法的都有 主要是看社會秩序與公益的關係 不少都是認為與公益無關的就違法 反之就有疑義但證據依然合法
Cabral: 樓上正解,阿就警察連查都沒什麼查,也沒行文實施公權力就 04/22 09:42
Cabral: 找到你,就跟通保法不相互牴觸了 04/22 09:42
我覺得 真的很多新警察,查IP指的是查出後面的個資,不是單純的查IP好嗎! 可以看一下 法務部的函釋 法檢字第10300162120號 https://www.moj.gov.tw/Public/Files/201410/41020161122673.pdf 中華電信的通訊使用者資料 是受 通保法保障的 不受保障的是 各大入口網站 如購物台 巴哈 PTT 只要不是有電信業務的 就不算 中華電信 台灣大哥大 遠傳等等 都是電信業務 是要 調取票的 ※ 編輯: wild2012 (220.133.125.40 臺灣), 04/22/2021 18:54:12
mechman: 重點是在警察如何找到你嗎? 應該是妨害名譽告不告得成 04/23 05:29
mechman: 才重要吧?不要搞錯重點好嗎? 04/23 05:29
mechman: 還有,如果您真的非常重視自己的個資,您應該去研究的是 04/23 05:54
mechman: 《個人資料保護法》才對。 04/23 05:54
likeair: 補充一下 新世紀資通也是電信業者 屬遠傳的 04/23 15:03
KHlawtel: 新世紀資通是電信事業,領有電信事業執照,法院有時候 04/23 18:05
KHlawtel: 自己也搞不清楚,新世紀是固網跟ISP 04/23 18:05
epson1017: 但我覺得警察會喜歡 沒有法律規定就不能做 這句話 09/06 14:32
gn00569763: 不要違規就不要怕檢舉的概念 03/22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