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yoflag (伊莉一咻)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妨害名譽 卻被查IP???
時間Sat Apr 24 13:54:55 2021
※ 引述《wild2012 (世界末日)》之銘言:
: 問題:
: 依據通保法 不是說 非最重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條
: 不能查IP嗎?
: 卻收到警分局通知書
: 我就很納悶 他是怎麼查到的?
通保法 使檢察官跟警察 不能強迫業者給IP資訊
但業者收到警察來函後 可以自願給
就我所知 PTT是不會給的
我在PTT被告過 警察有直接告訴我他們怎麼查的:
1.PTT不理會警察來函 不給
2.電信業者給了 但因為是租屋 人太多 無法查出是誰
3.找我多年前的文章IP 再找電信業者 也是租屋 但還是無法查出是誰
4.警察直接連絡前後兩位房東 叫兩位提供那時段 所有租屋者的契約 交叉比對
5.A房東跟B房東給的所有契約中 只有我重複 所以找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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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警察主動告訴我
是做完筆錄後 我問的
因為我做筆錄 看到警察準備的一疊資料中
除了我當前的租屋契約 居然還有上一位房東的租屋契約
所以筆錄完 我問警察是不是交叉比對
他說是 因為PTT不給
所以叫兩位房東 把所有契約印給警察做交叉比對
由此可知
通保法 是用來限制公權力的 不是用來限制人民的
讓檢察官 要符合通保法 才能開票調資訊
但電信業者跟房東 收到警察來函後 可以自願給資料
如果對這點不滿 可以聯屬跟電信業者反應
叫他們像PTT 不要理警察 不然就抵制不用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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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aipoo: 謝謝分享過程 04/24 14:28
→ ktvzn: PTT會給啦 弄得到法院調取票就行 但是要檢察官為了妨礙名譽 04/24 16:40
→ ktvzn: 這點破事去搞調取票 有上頻果的潛力 04/24 16:40
推 wild2012: 警政署就故意曲解法條 搞得通保法 跟垃圾一樣 04/24 17:12
→ wild2012: 就算是違法取得的資料 也還是有可能有證據力 04/24 17:12
→ wild2012: 都看法官心情 04/24 17:13
→ wild2012: 你報案櫃檯警察也不能拒絕 不然又被罵吃案 04/24 17:14
→ wild2012: 案子接下來 刑案沒有破 月底數字又很不好看=業績不好 04/24 17:15
→ wild2012: 明知可能會違法 也只能硬著頭皮辦下去 根本是結構問題 04/24 17:17
→ taipoo: 希望PTT未來配合警方、檢方提供被告的使用人資料 04/25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