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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為要開銀行VIP帳戶賺開戶禮,假設匯300萬給母親開戶, 擺了半年後母親再匯還給我。 問題: 請教這樣應算借貸關係?不用繳贈與稅吧? 假設半年內不幸被國稅局查到,有甚麼辦法舉證並非贈與?要簽借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58.1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19254121.A.790.html
taoist9999: 最好將金錢借貸契約先公證,然後按月繳利息,完全沒 04/24 16:52
taoist9999: 有準備,被國稅局查獲,當然會被認定是贈與。 04/24 16:52
Yyyyyy: 看人啦 有位立委不就說借兒子開飲料店 不就啥事都沒有 04/24 16:57
taoist9999: 沒高級黨證,就請你閉嘴。 04/24 17:50
cka: 為了開戶禮冒這個贈與稅的風險我覺得不要 04/25 03:36
cka: 頂多你匯220就好,你媽自己有80吧 04/25 03:37
KKyosuke: 你不做借據的話金流被查到還要解釋很麻煩的.. 04/25 07:10
KKyosuke: 當然如果兩邊進出都有銀行紀錄的話可能還能解釋.. 04/25 07:11
KKyosuke: 利息倒未必需要 借貸本來就不是一定有息 畢竟是母子 04/25 07:12
taipoo: 未來只需要收一個所得稅就好,其他稅一律廢止,並永不加賦 04/25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