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oist9999: 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04/26 21:03
→ taoist9999: 4號法律問題研討意見之意旨: 04/26 21:03
→ taoist9999: 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提供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 04/26 21:03
→ taoist9999: 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話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127條 04/26 21:03
→ taoist9999: 第8款2年短期時效之適用。 04/26 21:03
推 taoist9999: 建議: 04/26 21:06
→ taoist9999: 一、先確認有無欠款? 04/26 21:06
→ taoist9999: 二、再確認消滅時效是否完成? 04/26 21:06
→ zon200493: 謝謝回應! 我再去直營確認欠款! 那消滅時效也是問門 04/26 22:16
→ zon200493: 市嗎?! 04/26 22:16
推 taoist9999: 看欠款是什麼時候?超過兩年就先抗辯消滅時效業已完 04/27 00:04
→ taoist9999: 成,債務人之繼承人得依民法第144條第1項拒絕給付, 04/27 00:04
→ taoist9999: 再看債權人如何舉證時效中斷或時效未完成? 04/27 00:04
推 chinaeatshit: 大部份電信其實自然人消滅都不會有欠費補繳的問題 04/27 14:41
→ chinaeatshit: 你直接拿死亡證明去註銷門號就好 04/27 14:41
→ chinaeatshit: 不用翻條文搞的這麼麻煩 04/27 14:42
推 KHlawtel: 不用還 04/27 18:13
→ taoist9999: 繼承人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概括繼承被繼承人之積極遺 04/27 18:50
→ taoist9999: 產(財產)及消極財產(債務)。 04/27 18:50
→ taoist9999: 又我國消滅時效完成後,採抗辯權發生主義,而非權利消 04/27 18:51
→ taoist9999: 滅主義,亦非訴權消滅主義。 04/27 18:52
→ taoist9999: 抗辯權發生主義,認為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後,債權並未 04/27 18:52
→ taoist9999: 消滅,債務人僅得拒絕給付。 04/27 18:54
→ taoist9999: 因此消滅時效完成後,若債務人仍依債之本旨向債權人給 04/27 18:55
→ taoist9999: 付,並不構成不當得利。 04/27 18:55
→ zon200493: 感謝各位的幫忙!! 04/28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