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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因車禍與他造和解 取得和解金包括車損、醫療費用及慰撫金 查了一下這筆是免稅的 但報稅時卻發現多出這一筆被列入其他所得 問題 我直接把這筆剔除就好了嗎? 需要另行做其他申明? 要附區公所調解書檢察官不起訴書? 謝謝各位先進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00.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19880436.A.C5F.html
KHlawtel: 保險公司給付?05/01 22:58
※ 編輯: Lawleit (223.139.100.228 臺灣), 05/01/2021 23:22:23
Lawleit: 對方給付 05/01 23:22
amilus8250: 補償所失利益應稅 05/02 10:35
Lawleit: 並非詢問賠償金性質。 05/02 13:26
maggin: 之前鄰損,對方賠錢還開了扣繳憑單,我沒反應過來,沒留 05/18 22:57
maggin: 整修的收據,一年後,沒支出證明,只能乖乖補稅 05/18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