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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10.02.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2/19 營業用A車於國道3號南向某處掉落輪胎。 該輪胎遭行駛中B車撞擊。 B車撞擊後,輪胎滾動至某處,再遭C車及D車碰撞。 B車駕駛、D車駕駛、D車乘客自述因本次車禍導致受傷,均有診斷證明。 初判表上B C D車無肇事責任。 以上除了A車輛,B C D車量皆報廢處理。 尚未調解,應會提告 六、問題: D車副駕駛,因為此次車禍造成胸部挫傷、舌頭挫傷、腳踝骨折位移。 於2月21號開刀治療,目前受傷腳還無法下地走路,所以也無法駕駛摩托車以及汽車。 想請教的是休養期間,若有事情需親自辦理,如:銀行辦理事情、前往租屋處辦理退租, 而產生的計程車費跟對方不管是跟對方強制險或是司機個人求償是否合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225.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20443174.A.330.html ※ 編輯: yiwin23 (101.137.225.246 臺灣), 05/08/2021 11:07:26 ※ 編輯: yiwin23 (101.137.225.246 臺灣), 05/08/2021 11:16:39 ※ 編輯: yiwin23 (101.137.225.246 臺灣), 05/08/2021 11:17:14 ※ 編輯: yiwin23 (101.137.225.246 臺灣), 05/08/2021 11:17:38 ※ 編輯: yiwin23 (101.137.225.246 臺灣), 05/08/2021 11:18:21
chinaeatshit: 合理 可以集中單據一次向對方請求 讓法院裁定 05/08 13:09
rinatwo: 強制險有給付 之前富邦會直接用GOOGLE地圖計算里程 05/08 19:04
rinatwo: 然後以計程車的費率給付 不用額外拿收據 05/08 19:05
rinatwo: 如果不是醫療的 其他必要事宜 就需要計程車收據了 05/08 19:05
rinatwo: 非醫療部分的交通費 就要跟對方的任意險請求了 05/08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