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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5/30晚間6點某個臉書社團(內有7346人),該社團是採匿名發文方式,發表一篇文章 文內說明我的現在跟上一個工作地方,以王0明方式表示我的名字,但我這兩個工作地點都只有我有這個前後兩字相符的名字,因此推斷文章內容應該是在說我 文內說到我在前單位工作擺爛,還到新單位(比較好的單位),不合理不合法, 但我在前單位沒接任過文內說明可能的業務 上述狀況無法推論是誰發布文章,就算知道也只是猜測,所以我是在不知被告的狀況 問題: 1、上述狀況可以提告嗎?該告妨礙名譽或是公然侮辱或兩個都告? 2、要提告的話,只要到警局報案即可嗎? 但無明確的被告人員 若是我猜想的人的話,他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有點煩,所以想讓對方適可而止,一直造謠很煩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JPTT on my SHARP SH-Z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36.1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21513238.A.17B.html
loveloser: 腦補一堆對號入座 不要浪費時間和社會資源 05/20 20:29
chinaeatshit: 憲法賦予你興訟的權利 你可以評估會浪費多少司法 05/20 21:08
chinaeatshit: 資源再決定 05/20 21:08
Henghengpig: 99.9%你會得到不起訴書 除非你是知名人物 05/21 04:17
Henghengpig: 大多數人根本不知道是誰 你告下去就是自己對號入座 05/21 04:18
Henghengpig: 或者是打出全名都還比較好討論 05/21 04:19
mathtsai: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05/21 13:22
samallan: 你聽過黑函嗎?沒有的話你現在遇到這個就是 05/28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