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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家人與該同社區同層樓住戶有民事上糾紛 對方也有一些舉動 像是找社區外人士 在門前徘徊 亂砸東西 大聲喧嘩 於是某些程度上也偶釀成口角衝突 後來也鬧上法院 我方的蒐證很清楚明顯 那對方長輩也說自己律師建議認輸和解 原本家人士氣在頭上 想說絕不和解撤告 要給屁孩一點教訓 但是對方的長輩出面求情多次 所以最後在調解庭和解 1. 象徵性讓對方賠少少的錢 2. 對方在約定期限 必須搬出社區且日後不得再搬回 問題: 對方在約定期限前 突然嗆聲 說他就是不搬走 那家人原本也以為他就鬧鬧而已 不會真的藐視法院法律吧 現在已經過了約定期限快一個月了 但對方仍持續在社區自由進出 回過頭來變成 我們只能花錢請法院強制執行 那對方如果在法院裁定前突然搬走 那這筆錢還需要付給法院嗎 我們是否能夠不走強制執行 改成重新提起民事告訴呢? 例如因對方嗆聲違約導致心生畏懼 是否可能遭到報復 等理由要求他搬走 並且就此部分給付慰撫金 讓對方有受到實質懲罰與賠款 比較可能會願意遵守? 如果可以 那告訴的名目是?? (是指損害賠償/侵害排除/...)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五六為台灣加油,         請大家為五六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8.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22709574.A.3DC.html
iscu: 撤告了對吧...感覺沒啥救了 06/03 16:58
iscu: 以後記得撤告的先決條件都是對方已經完成要求... 06/03 16:59
minren5566: 不是撤告 是和解 06/03 17:00
minren5566: 可以根據對方嗆聲的聲明 與實際違約的行為 06/03 17:01
minren5566: 再次提起民事訴訟嗎 06/03 17:01
※ 編輯: minren5566 (1.34.147.170 臺灣), 06/03/2021 17:03:02
minren5566: 能夠用民事訴訟法190條提起繼續訴訟嗎 06/03 17:05
minren5566: 或是380? 06/03 17:24
※ 編輯: minren5566 (1.34.147.170 臺灣), 06/03/2021 17:46:01 ※ 編輯: minren5566 (1.34.147.170 臺灣), 06/03/2021 17:46:57
liandchou: 有調解筆錄就先「嘗試」強制執行吧 06/03 17:48
taoist9999: 這和解契約應該寫得不好…… 06/03 17:51
iscu: 光是看這句[日後不得再搬回] 就知道和解是有問題的 06/03 18:00
cka: 和解的條件沒有找律師看過吧 感覺有漏洞 06/03 18:42
※ 編輯: minren5566 (1.34.147.170 臺灣), 06/03/2021 21:17:39
minren5566: 是否能夠尋求 違約和解條件 所以調解無效呢? 06/03 22:06
KKyosuke: 不能 06/04 01:32
KKyosuke: 違約就另外打違約而已 06/04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