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scu: 租房子不要給訂金 直接簽約才是正確的06/05 00:47
→ iscu: 而且他不租你應該是對方要額外賠償06/05 01:22
推 taoist9999: 可能是斡旋金,而非定金。06/05 08:42
→ taoist9999: 定金,可參照民法第248條及第249條。06/05 08:43
→ taoist9999: 斡旋金,則可在在出租人未同意出租前,隨時撤回承租06/05 08:46
→ taoist9999: 要約之權利。06/05 08:46
房仲有開收據,貼文有補上收據照片
※ 編輯: kxfy621 (61.64.169.19 臺灣), 06/05/2021 11:48:57
※ 編輯: kxfy621 (61.64.169.19 臺灣), 06/05/2021 11:49:41
※ 編輯: kxfy621 (61.64.169.19 臺灣), 06/05/2021 11:57:38
※ 編輯: kxfy621 (61.64.169.19 臺灣), 06/05/2021 12:03:07
→ b01303099: 個人條件不是法定成立租約所必要者,簡單來說如果當初 06/05 12:17
→ b01303099: 沒有講明、出租訊息沒有寫明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則房東 06/05 12:17
→ b01303099: 以此為由不租基本上可歸責。 06/05 12:17
推 iscu: 租房子也不是什麼大買賣 ,付定金增加困擾而已 。你還沒看到 06/05 12:46
→ iscu: 合約就付定,要是房東在合約中提出一些讓你不滿,可是又合乎 06/05 12:46
→ iscu: 法律的要求你只能硬吞或認賠嗎?而且房子多了去 不要被唬走 06/05 12:46
推 taoist9999: 租賃契約的必要之點很多,連租賃契約都沒看到,怎說 06/05 14:33
→ taoist9999: 雙方已合意? 06/05 14:33
推 taoist9999: 建議就是要求幾日期限內直接簽約,有問題的話,請仲 06/05 14:35
→ taoist9999: 介把錢退給你。 06/05 14:35
推 taoist9999: 租賃契約,連契約條款都沒看到,幹嘛付定金? 06/05 14:36
→ b01303099: 當事人間如已就租賃契約必要之點即「租賃物與租金」互 06/06 19:08
→ b01303099: 相表示一致,其租賃契約即為成立(最高法院103台上252 06/06 19:08
→ b01303099: 3判決),其他的非必要之點(例如押金)如果未揭露, 06/06 19:08
→ b01303099: 跟契約成立無關。已付訂金願意簽約,房東不能隨便找個 06/06 19:08
→ b01303099: 理由說你達不到而拒絕。 06/06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