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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6/3跟男友去看租屋 由於A房仲在帶看其他客人,故我們由B房仲帶看,下定時,房仲說屋主比較謹慎,需要詢問我們職業,我跟男友比較特別,算是自由業,工作很多樣,大部分會跟行銷公司配合辦理品牌或百貨等等的活動,也有待過正職,有說明 一離開A房仲就開始傳訊息問有沒有名片,有沒有工作證明,這些一開始我們都說沒有了,當初看到租屋訊息也沒有說要提供,接著又要我提供一次我待過的事務所名稱,我直接表態如果會造成不便或不符合條件,有其他優質房? 我以為就這樣結束了,並沒有,隔日早上又被連環call吵醒,原來房仲在午夜12點半要我補近期的工作,被吵醒後看到訊息我馬上回覆並說明有個工作是偏政府面的且有聘書,房仲跟我要聘書,我也給了。 但到這裡我就爆炸了,也再次向房仲表態表態如果我們不符合條件麻煩退還定金,房仲也說有其他客人在候補,的確當日現場就有另外位小姐想租,所以我一開始就已經表示可以退定金,租給候補。 各種不愉快後我說可以等簽約日我們親自跟房東談,但房仲並沒有針對退還定金與簽約日做任何回應,目前房仲對我是已讀不回的狀態。 問題: 1.如果是因為我們不符合房東想要的房客條件,定金是否應該退還? 2.如果當初沒有說明要這些資料,我們是否能以此為由要求退定金? 3.因我是與A接洽由B帶看,佣金就兩位分;如是現場另一組客人,佣金就全歸A 這邊附上收據照片 https://i.imgur.com/SRV6zPi.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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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cu: 租房子不要給訂金 直接簽約才是正確的06/05 00:47
iscu: 而且他不租你應該是對方要額外賠償06/05 01:22
taoist9999: 可能是斡旋金,而非定金。06/05 08:42
taoist9999: 定金,可參照民法第248條及第249條。06/05 08:43
taoist9999: 斡旋金,則可在在出租人未同意出租前,隨時撤回承租06/05 08:46
taoist9999: 要約之權利。06/05 08:46
房仲有開收據,貼文有補上收據照片 ※ 編輯: kxfy621 (61.64.169.19 臺灣), 06/05/2021 11:48:57 ※ 編輯: kxfy621 (61.64.169.19 臺灣), 06/05/2021 11:49:41 ※ 編輯: kxfy621 (61.64.169.19 臺灣), 06/05/2021 11:57:38 ※ 編輯: kxfy621 (61.64.169.19 臺灣), 06/05/2021 12:03:07
b01303099: 個人條件不是法定成立租約所必要者,簡單來說如果當初 06/05 12:17
b01303099: 沒有講明、出租訊息沒有寫明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則房東 06/05 12:17
b01303099: 以此為由不租基本上可歸責。 06/05 12:17
iscu: 租房子也不是什麼大買賣 ,付定金增加困擾而已 。你還沒看到 06/05 12:46
iscu: 合約就付定,要是房東在合約中提出一些讓你不滿,可是又合乎 06/05 12:46
iscu: 法律的要求你只能硬吞或認賠嗎?而且房子多了去 不要被唬走 06/05 12:46
taoist9999: 租賃契約的必要之點很多,連租賃契約都沒看到,怎說 06/05 14:33
taoist9999: 雙方已合意? 06/05 14:33
taoist9999: 建議就是要求幾日期限內直接簽約,有問題的話,請仲 06/05 14:35
taoist9999: 介把錢退給你。 06/05 14:35
taoist9999: 租賃契約,連契約條款都沒看到,幹嘛付定金? 06/05 14:36
b01303099: 當事人間如已就租賃契約必要之點即「租賃物與租金」互 06/06 19:08
b01303099: 相表示一致,其租賃契約即為成立(最高法院103台上252 06/06 19:08
b01303099: 3判決),其他的非必要之點(例如押金)如果未揭露, 06/06 19:08
b01303099: 跟契約成立無關。已付訂金願意簽約,房東不能隨便找個 06/06 19:08
b01303099: 理由說你達不到而拒絕。 06/06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