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am185 (反省 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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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債務人為詐欺犯,抵押債權人能優先受償?
時間Wed Jun 16 02:26:40 2021
家人A借兩百萬給詐欺犯B,有設定房產抵押,但B之房產目前已被法院查封因詐欺C(C已提
告也判賠給C了),房產五百萬,判賠八百萬。
因判賠C金額已大於房產,所以償還順序很重要,目前只有我家人A借B錢而已,房產無貸
款,家
人是已申請強制執行了,但只收到收到查封消息而已,法官還沒判決結果。
請版友們解惑:
1. 抵押擔保債權者A適用於民法860條與強制執行法38條應可優先受償(第一順位)先於C
?
2. 有什麼法條可先判賠給被詐欺之C(這樣就是A都拿不到了)?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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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am185 (182.235.137.63 臺灣), 06/16/2021 02:54:40
推 taoist9999: 普通抵押權是擔保設定時已發生之特定債權,並非有設 06/16 10:48
→ taoist9999: 定就一定有優先受償權,建議帶詳細資料找懂這方面的 06/16 10:48
→ taoist9999: 專業人士諮詢。 06/16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