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實經過: 我們家有跟一位地主租地(長達50幾年),一直以來都是書信往來。 幾年前地主有一封信上寫道「若將來這塊地有賣出去,我們租戶可以分三分之一的地或拿三分之一的錢」 問題: 因為寫這封信的地主已經往生,他後面的接班人不認同信件裡內容。請問這封信是否還有法律上的效用? (這封信可能是5-10年前寫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18.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23853468.A.811.html
alkuma: 贈與契約(書信)的舉證、民法第408條,金額較大建議委託 06/17 06:40
alkuma: 律師,以爭取提高勝訴可能性。 06/17 06:40
iscu: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06/17 12:55
iscu: 錢還沒入你口袋,繼承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 06/17 12:58
KHlawtel: 看一下什麼地吧,特殊情況法律本身就這樣規定 06/17 12:59
ancientstar: 謝謝三位大大的回覆 06/18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