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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R小姐冒用T小姐名義,請我代訂房間。我訂好T小姐房間後mail資料給R小姐。 (此時我不知道R小姐假冒T小姐,我以為對方就是T小姐。) 而後發現費用不是R小姐,也不是T小姐所匯,是L小姐所付。 L小姐對R小姐提告詐欺,並判決確定。我也因L小姐報案而被列警示帳戶。 問題: 1. T小姐是否對誰有法律上責任?(因我確實是訂T小姐的房。但T小姐實際上沒 有支付款項給我,是別人付的。雖然我那時也認為是本人付的。) 2. 因R小姐,我戶頭遭警示無法使用,是否有能夠權利救濟的方法?還是只能認栽。 3. 我收到T小姐款項(有提供水單)並協助T小姐完成訂房,這樣是否有法律上的 問題? 補充: 1. 信用瑕疵就此產生。真的很衰。 2. 警方未聯絡、法院未傳喚,說R小姐認罪,說我與本案沒什麼關。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87.1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24346617.A.E34.html
KKyosuke: 案子結了警示帳戶就能取消 06/22 15:46
chinaeatshit: 1.照描述沒有 能舉証再說 2.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06/22 15:48
chinaeatshit: 3.跟前面的說詞互助矛盾 看不懂前因後果 06/22 15:49
3. R假冒的T小姐。
cka: 下次只要發現不同人就不要幫忙訂了 這超詭異的 06/22 16:32
訂完很久之後,收到公司通知那好像是詐欺犯...然後才...
KKyosuke: 發現的時候已經沒救了吧 06/22 17:17
KKyosuke: 應該是後來被告詐欺才發現這是經典三角詐騙 06/22 17:17
如您所說,確實如此。而且警示帳戶還很難解。 ※ 編輯: jj89066 (1.171.30.49 臺灣), 06/23/2021 00: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