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zamakuna (kazamakuna)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債務支付命令及債權憑證問題
時間Wed Jun 23 14:33:55 2021
事實經過:
與前任交往對象有借貸問題,已申請過支付命令,
但中間隔了好幾年,去年申請了強制執行扣薪資,
但被申請的公司提出異議,表明對方已離職非現職員工所以扣不到錢,
目前這件事又拖著了,但知道對方目前有其他工作
問題:
1. 如果對方一直換工作,我是否每次都要一直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第一次強制執行已經付過手續費,後續每提一次是否要再付一次手續費?
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換新工作仍可以執行強制執行?
不用反覆申請跑重複的流程?
2. 我應該拿支付命令申請為債權憑證對嗎?
日後可以用債權憑證不定時去國稅局查對方是否有財產及收入?
3. 以上這些都要跑去對方的戶籍地申請嗎? 因我工作與對方的戶籍地在不同縣市
之前都是跑到對方戶籍地去申請,但長期沒解決又要請假去處理實在不方便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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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cu: 每次換工作都樣重新申請 06/23 15:00
→ iscu: 聲 06/23 15:00
推 core168: 每次查財產所得都要各250元,還沒討到債就繼續花錢,真 06/24 08:07
→ core168: 的是比氣長 06/24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