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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wyaneT (TECO)》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110.06.16 02:52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我方:左手前臂骨折、開刀住院6日, : 診斷證明:專人照顧1個月、靜養3個月 : 對方:多處擦傷、看中醫、對方派一自稱調解員:有吐血? : (家人看到:對方在醫院做筆錄時人好好的,處理擦傷傷口後即出院)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筆錄,現場都有拍照 : 初判表:https://i.imgur.com/qFWqyih.jpeg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皆有強制險 : 對方還有第三責任險(無照不賠?)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我方:逆向剛出巷口被撞 : 對方:自述未知行向、無照、撞擊後地面有6.1m刮痕 : 雙方主要是車頭都有破損 : 現場事故圖:https://i.imgur.com/L7n7Phg.jpg
: 六、問題: : Q1.調解委員會 : 對方派一自稱調解員出來和解,說現在疫情關係、有見證人....等理由 : 堅持不用調解委員會... : 和解無調解委員會的話,是否有後續法律、提告、或其他問題? 和解書寫好,有沒有調解委員會沒差很多 要有記載雙方均同意不再提告,已提告並撤告等 但沒有要和解或覺得會談不攏 【以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調解時點為準,視為已提起告訴】 這會影響訴訟時效 以事發在六月,你還有四個半月可以考慮這個問題 : Q2.對方無照駕駛 : 肇事車輛應是跟友人借用,強制險理賠? 第三責任險不理賠? : 當天該肇事車輛車牌似乎被警方拔走,隔幾日到現場看車輛無車牌, : 是否先前即有違規? 或是其他問題? 保險部分看保險契約 不過就算沒有限定駕駛的約定 保險公司大概也會拿自陷風險當藉口拒絕理賠 然後車牌被拔的可能理由很多 但跟車禍發生不見得有關 也有可能是車禍後車牌變形 為了避免騎在路上被開變造車牌 乾脆先拔下來要車主去監理站換新 : Q3.我方逆向 : 是否有相關法律問題? 有可能對方也是逆向? 所以肇責沒有那麼容易斷言 地板刮痕、車身刮痕、車輛倒地位置與車頭朝向等等 這些都可以作為物理模型的一部分來判斷當下碰撞如何發生 請交給專業機關鑑定 : Q4.肇責比例? : 警方無法判別雙方肇責比例 : 根據以上內容,能否協助說明一下概況? 警察不是車禍責任鑑定機關 保險公司或調解委員會也都不是 這個肇責比例只是雙方協商賠償的一個基礎 最終還是雙方合意才是和解唯一正途 : 看看有無需要再補充的,或是沒注意到的事(相關個資已碼掉), : 萬分感謝各位!!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23.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27369992.A.315.html
d8613518: 沒經調解會,單純的和解書並不能拘束雙方時候再提起刑 07/27 15:44
d8613518: 事訴訟 07/27 15:44
taipoo: 調解委員會真的沒什麼用,真的可以廢除了 07/28 01:42
d8613518: 怎麼會沒有用?調解會簽了和解,事後民刑都不能再提出告 07/28 05:56
d8613518: 訴。另外,只要六個月內提出調解,即使沒有調解成立一 07/28 05:56
d8613518: 樣視同已提出告訴,超好用好嗎 07/28 05:56
d8613518: 調解本來就不是用來追求實際法理論斷的,是用來搓湯圓, 07/28 05:57
d8613518: 並且給雙方一個和解保障用 07/28 05:57
d8613518: 當然這些事法院也能做,如果法院處理效率能跟調解會一 07/28 06:06
d8613518: 樣,廢掉調解也不是不行 07/28 06:06
DwyaneT: 感謝回應,雙方已和平和解未透過調解,希望沒有後續狀況 07/29 17:10
celtics1997: @taipoo錢奴歡笑檔案 歡迎參考 07/30 04:12
celtics1997: https://reurl.cc/OqaLj3 07/30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