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實經過: 六月購買的房子,七月底要交屋。 最近下雨剛好驗屋才發現漏水進室內, 當初合約上寫沒有漏水,我主張修好: 1. 漏水外牆 2. 因為漏水導致的泡水櫥櫃 屋主願意修1,但我想修1+2。 問題: 因為交屋日即將到了,我請銀行先不撥款。 請問我會有違約金的問題嗎? 如果走法律程序,我站得住腳嗎? 先感謝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27544224.A.C72.html ※ 編輯: yew (218.164.2.1 臺灣), 07/29/2021 16:05:54
buzzard: 原po跟銀行簽的房貸撥款委託書,有這種情形可以請求銀行 07/29 22:24
buzzard: 暫緩撥付尾款的約定嗎?另外若有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有 07/29 22:24
buzzard: 包含物之瑕疵嗎? 07/29 22:24
taipoo: 還沒交屋前,屋子狀況都是屋主要負責,對你非常有利 07/30 02:36
ymmj: 和賣方協議修繕金額,請賣方直接付錢給買方,這樣比較快。 08/03 11:19
ymmj: 買方自己拿這些前做整修,較能確保房屋狀況 08/03 11:20
ymmj: 漏水損害的家具若在買房簽約的範圍內,損害當然要一併負責 08/03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