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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2017年立了一張20萬本票給債權人, 因交情債權人說明不會跟我收利息, 後創業失敗仍有多筆親友負債攤還中。 期間因對方經濟寬裕尚未要求還款, 2020年時有應對方要求更新重簽一張本票, (原本的沒有收回) 但今年對方希望我一次歸還, 因我無法一次還清,正在尋求家人協助, 期間對方卻一再要求我重新簽訂本票。 我跟有相關基礎知識的朋友討教, 本票尚未過期,對方若要討款, 只要出示本票即可。 但對方一再打馬虎眼, 就只是要求我重新簽訂一張。 2020那張本票未設定到期日跟利息, 但發票日是有的, 對方一邊說不會跟我收利息, 但不願出示2020簽訂之本票 跟朋友討論見票即付, 對方只要出示本票即有效力, 卻一再要求我重新簽核一張本票 想請問這樣操作是合理的嗎? 我應該按對方要求重新簽寫嗎? 麻煩各位指教,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135.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27631162.A.705.html
buzzard: 也許對方遺失本票,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07/30 16:37
※ 編輯: AzukiTxT (49.217.68.239 臺灣), 07/30/2021 16:53:32
chinaeatshit: 重簽ok啊 舊票拿出來作廢呀 07/30 21:01
taipoo: 你欠債不還在先,朋友都沒催你還已經很好,懷疑朋友真不該 07/31 02:38
adamas0422: 2017的作廢或是還你,重簽新的無妨 07/31 17:30
higger: 站的借錢跪著要錢唉 07/31 22:32
biglarge: 這是好朋友 08/11 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