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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最近收到一張警局寄來的證人通知書, 案由是竊盜案。 我能想到的事就是之前離開學校宿舍前,宿舍有竊案的傳聞,自己年前也有慘遭毒手筆電失 但現在是我人已經回家到南部了,從北部的警察局寄來的證人通知書要求到台北去 我問認識的室友、舍胞都沒有人有收到證人通知書,我離校了也不太想管這件事,完全沒有到場作證的意願 (證人只有收到法院、地檢署傳票有義務?) 而且我致電問過後這件事根本也不是我自己的案子,是最近的事情,跟我自己筆電失竊沒關 目前想到的是找個理由表明我不想去 問題: 1.一定得要去嗎?可不可以不去, 找個理由(疫情、要工作之類的) 2. 如果一定要去警局問詢的話, 可否要求更改至附近的警局 例如要求將偵辦筆錄轉由住家派出所代製 目前我查到的: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三十二點 警察機關因偵查犯罪之需要,得囑託他轄警察機關代為調查證據、查詢犯罪嫌疑人、追查贓 3.拒絕之後,有可能會再被打擾或更嚴重嗎? 例如: 警局再發一張通知書,從證人轉被告,換成以被告的名義被傳喚叫去。 被台北地檢署發傳票作證人(這個不去就大條了)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32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27985161.A.287.html ※ 編輯: j29624919 (111.71.221.6 臺灣), 08/03/2021 18:08:08 ※ 編輯: j29624919 (111.71.221.6 臺灣), 08/03/2021 18:10:13
jesil: 1早晚要去 除非檢察官覺得不傳沒差 08/03 18:32
jesil: 2理論上可能可以 實務上很少見 除非是檢察官直接指揮偵辦 08/03 18:33
jesil: 3通常不會因為沒去就轉被告 只是可能會罰錢或請警察帶你去 08/03 18:34
kprc: 1.警局找可以不去,等檢察官傳 08/03 20:44
kprc: 2.可以,警察不會鳥你 08/03 20:45
瞭解了 謝謝二位大大,目前決定就先不舟車勞頓,找個理由拒絕出席
kprc: 3不會 08/03 20:46
※ 編輯: j29624919 (111.71.221.39 臺灣), 08/03/2021 22:46:20
higger: 現在這個時代視訊不能作證? 08/04 01:20
taipoo: 你可以不去,這對你沒有關係,你也可以到附近警局做筆錄的 08/04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