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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女友在火鍋店上班,薪資福利是給月薪32k月休10天,一天9小時。 5月中開始因為疫情關係大減班,截止7月底總共只有上24天班(5月12天、6-7月各6天共12 天 現在的問題是這三個月薪水都發32k(減班卻沒少發薪水),員工都沒人問清楚, 最? 5-7月 總發薪32000元X3=96000元 96000元-58839元=37161元 實質上這個三個月只有領到37161元 疫情前老闆娘有用GOOGLE表單讓他們簽以下同意以下內容: 因疫情嚴重,請問您是否願意接受店休,並以實際上班日計算當月薪資,如未達基本工資 , 問題: 1.資方讓員工預放假是否合法? 2.這種作法是否有規避發放每月最低薪資之事實? 3.上方google表單同意事項是否合法? 4.若離職須歸還工資是否合法? 5.資方表示發32K有超過最低薪資,卻又說是給他們預支,這樣合法嗎? 6.如果我們向資方要求每月應該要領到最低24k,三個月共72k,扣除之後償還多給的薪水 是否合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08.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28778321.A.B4E.html ※ 編輯: badderek (49.159.208.27 臺灣), 08/12/2021 22:30:34
daze: 放假當然合法,但要求補回時數跟要求退還工資都沒有法律基礎08/12 23:44
daze: 民法第487條第1項前段:「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08/12 23:46
daze: 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08/12 23:47
taipoo: 其實你老闆算不錯,放無薪假時還給全薪,事後退還錢還不錯08/13 02:05
celtics1997: @taipoo 像錢奴都沒老闆 只能在家上網發瘋08/13 09:06
chinaeatshit: 假的部份勞資協議可以就可以 延伸的問題是一例一休08/13 09:45
chinaeatshit: 原則下要怎麼排而已 頭大的會是僱主 你覺得這樣不合08/13 09:45
chinaeatshit: 理是可以朝這方面去跟僱主談後續還假的問題08/13 09:46
※ 編輯: badderek (27.52.226.109 臺灣), 08/13/2021 11:22:04
sindyevil: 例假和國定假日在計算時有扣除嗎? 08/13 13:03
cyjonas: 疫情期間我覺得還算是可接受的方案,不過如果要細究起來 08/17 22:27
cyjonas: 當然是不合法。 08/17 22:29
cyjonas: 個人是覺得若認為方案還算公允是可接受的,不然公司大可 08/17 22:30
cyjonas: 把員工資遣掉或公司直接收掉不給錢,員工討不到什麼好處 08/17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