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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如題 昨天早上以竊盜案證人通知書的身分去了家附近的察警局做過筆錄了,但越想越害怕。筆錄結束後越想越怪,因為印象中「警察“疑似“刪除了個資、身分欄位上姓名後面的“證人“兩個字」 如之前所述,這件事是在暑假期間宿舍的竊盜案,我當時仍然住在宿舍,可能因為住在 像是問詢開始時警察莫名其妙跟我說,已掌握相關證據,目前還是以自白為主 目前回憶到問詢過程覺得怪異的問題像是: 1.33XX、33XX兩間房間有筆電失竊請問你知不知情?是否有去過這些房間?你跟房間的人的 (答:不知道遭竊的物品,不知道數量““2台(印象警詢沒打入?)“不知道遭竊一事,? 2.有目擊者稱在聽到他的房間門被轉動後,應門探頭在三樓走廊目擊到你,你作何解釋? (答:我會出現在宿舍公共空間活動出入活動實屬正常等, 「筆錄事後回想:我根本不確定當時目擊者看到的那個人到底是不是我呀“(沒打上去)“ 3.你是否曾出入某某號房並取走財物 (答:沒有、不知道發生失竊等,....) 4.你於7/17人日被人看到出現在不是你寢室的33YY號做什麼?有沒有從房取走財物?你跟房 (答:那是一間已經清空的寢室,我看房門打開,怕吵到室友進去視訊坐了一陣子。不認識 感覺這已經不像是在問證人,而是被當作嫌犯在問了。 我當時只有據實告知我那個時候在不在場,知不知道此事,但感覺像是被當成竊盜犯詢問, 3.你是否曾出入某某號房並取走財物 (答:沒有、不知道發生失竊等,....) 4.你於7/17人日被人看到出現在不是你寢室的33YY號做什麼?有沒有從房取走財物?你跟房間的人關係為何? (答:那是一間已經清空的寢室,我看房門打開,怕吵到室友進去視訊坐了一陣子) 感覺這已經不像是在問證人,而是被當作嫌犯在問了。 我當時只有據實告知我那時候在不在場,知不知道此事,雖然感覺像是被當成竊盜犯詢問,但我還是在筆錄簽名了 問題: 1.想請問針對筆錄有其他辦法補充當時狀況或救濟嗎? 2.我懷疑我是被當成竊案犯嫌了,警察只是用證人身分叫我去問話。 這樣是不是會被當成犯嫌的筆錄移送? (我有留之前寄來的證人通知書) 3請問警察將這份筆錄跟其他證據等資料移送檢察官後,我是不是會收到來自地檢署傳票被告?這過程大約要多久? 4.事件發生地在台北,我住在南部,台北地檢署的傳票能像之前警詢一樣申請移轉管轄權來附近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事實經過: : 最近收到一張警局寄來的證人通知書, : 案由是竊盜案。 : 我能想到的事就是之前離開學校宿舍前,宿舍有竊案的傳聞,自己年前也有慘遭毒手筆電 : 但現在是我人已經回家到南部了,從北部的警察局寄來的證人通知書要求到台北去 : 我問認識的室友、舍胞都沒有人有收到證人通知書,我離校了也不太想管這件事,完全沒 : 有到場作證的意願 : (證人只有收到法院、地檢署傳票有義務?) : 而且我致電問過後這件事根本也不是我自己的案子,是最近的事情,跟我自己筆電失竊沒 : 目前想到的是找個理由表明我不想去 : 問題: : 1.一定得要去嗎?可不可以不去, : 找個理由(疫情、要工作之類的) : 2. 如果一定要去警局問詢的話, : 可否要求更改至附近的警局 : 例如要求將偵辦筆錄轉由住家派出所代製 : 目前我查到的: :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三十二點 : 警察機關因偵查犯罪之需要,得囑託他轄警察機關代為調查證據、查詢犯罪嫌疑人、追查贓 : 3.拒絕之後,有可能會再被打擾或更嚴重嗎? : 例如: : 警局再發一張通知書,從證人轉被告,換成以被告的名義被傳喚叫去。 : 被台北地檢署發傳票作證人(這個不去就大條了) :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3226.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32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2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0218358.A.342.html ※ 編輯: j29624919 (111.71.221.5 臺灣), 08/29/2021 14:35:04 ※ 編輯: j29624919 (111.71.221.5 臺灣), 08/29/2021 15:51:20
chinaeatshit: 筆錄做完你簽名就不可能再改 簡單的說你既然簽名了 08/29 16:01
chinaeatshit: 就是要對這份筆錄負責 沒有什麼救不救濟的 等地檢署 08/29 16:01
chinaeatshit: 通知你是證人 還是關係人後再來煩惱 08/29 16:01
請問有可能誤答變成被告嗎? 筆錄是我當下的回應沒錯,但我事後覺得問題怪怪的 ※ 編輯: j29624919 (111.71.221.5 臺灣), 08/29/2021 18:19:12
taipoo: 不用太緊張,大多數的警察溝通能力不是很好,這都是誤會了 08/29 22:24
celtics1997: @taipoo 歡笑錢奴 08/30 02:30
celtics1997: taiwan poopoo 08/30 02:30
celtics1997: #1Vkkg-m6 (NTU) 08/30 02:30
celtics1997: #1Qe4xhVj (Tech_Job) 08/30 02:30
celtics1997: #1Ue6hYYz (Tech_Job) 08/30 02:30
celtics1997: #1S6St3wu (Marginalman) 08/30 02:30
celtics1997: https://bit.ly/2SCRa0j 08/30 02:30
celtics1997: https://bit.ly/3fSsqsI 08/30 02:30
celtics1997: https://bit.ly/3pExdT2 08/30 02:30
celtics1997: https://bit.ly/3vjEwRl 08/30 02:30
taoist9999: 證人不能要求律師在場,而犯罪嫌疑人可以。 08/30 08:43
taoist9999: 當把證人當作犯罪嫌疑人詢問的那一刻起的筆錄在法律 08/30 08:45
taoist9999: 上的效力是有爭議性的。 08/30 08:45
dtft003: 嫌疑人警詢要問權利事項,如果沒有問就是證人,據實以告 09/01 14:48
dtft003: 即可,檢察官的證人具結才會有效力。別緊張 09/01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