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yyyyy: 自己衡量刑事前科對你值多少? 保險公司不會顧慮這個的 09/07 19:52
→ toyamaka: 損害補償原則,花費2千要12萬也是笑了 09/07 20:23
→ iscu: 這大概就是行情價 上法院判賠可能不到一萬~ 09/07 20:34
→ iscu: 但是你還要繳3~9萬給國庫,然後身上多個前科~~ 09/07 20:36
→ iscu: 我是比較贊同讓他告到底不要和解,國庫的錢多些比較好 09/07 20:36
→ iscu: 對方很了解行情,你要是不想付足 建議你不要找他談了 09/07 20:39
推 rinatwo: 行人穿越道加重其刑1/2哦 自己想想吧 09/07 21:08
→ rinatwo: 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 09/07 21:09
→ rinatwo: 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 09/07 21:09
→ rinatwo: 之一。 09/07 21:10
推 d8613518: 加1/2不是一定加,只是最高刑度會增加1/2,所以加完後 09/07 22:26
→ d8613518: 刑度變成1年6個月以下,實際判多少還是由法官決定 09/07 22:26
→ rinatwo: 判決書一定會跟你說有加阿 法官敢說他沒加重其刑嗎? 09/07 22:40
→ andy1619: 感謝以上建議,我會再思考一下,謝謝 09/07 23:32
→ viresworld: 這種前科還好吧,但是要繳罰金 09/07 23:40
推 furuuchitw: 調解委員的態度?若不合理讓民事法庭處理也沒有不好, 09/08 01:04
→ furuuchitw: 要那些金額要有憑有據,你在檢察庭就直接認罪,起訴 09/08 01:04
→ furuuchitw: 後法官自然會看你認罪後的作為,積極想和解但對方一 09/08 01:04
→ furuuchitw: 直要獅子大開口,怎樣的說法能讓法官接受,建議委託 09/08 01:04
→ furuuchitw: 律師,上法院不一定都壞事,也許能從12萬變成你希望 09/08 01:04
→ furuuchitw: 的6萬,另外刑事也還是有緩刑機會 09/08 01:04
→ iscu: 另外就是看談判技巧,且跑法院也是會累的~ 09/08 01:26
→ iscu: 擺出拚到底的姿態,最多就是6萬,不然法院判賠可能連一萬都沒 09/08 01:27
→ iscu: 然後寧願繳國庫也不願多給...對方說不定就縮了~ 09/08 01:28
推 GarySu1104: 這根本像漫天勒索,就讓他告就好了,賠也不用賠這麼多 09/08 02:31
推 d8613518: 加重就是有加就好,又不是一定要加滿1/2刑度,所以白 09/08 05:44
→ d8613518: 話意思就是,撞到斑馬線上的行人,過失傷害的刑度比一 09/08 05:44
→ d8613518: 般多一個月,而只要最後法官判決刑度再六個月內都是可 09/08 05:44
→ d8613518: 以易科罰金。 09/08 05:44
推 rinatwo: 笑死 不懂法就不要硬要上來現好嗎? 09/08 05:50
→ rinatwo: 跟會把檢察官打成檢"查"官的人講法律 真是多餘 09/08 05:50
→ rinatwo: d8613518: 撤告??這個檢查官要用什麼罪名起訴啊. 09/08 05:53
→ rinatwo: 法律就是一定要加啦 法官沒加就是違法判決 09/08 05:54
→ rinatwo: 講什麼叫做不一定加 09/08 05:54
→ rinatwo: 在那邊加滿不加滿 根本跳針 09/08 05:57
推 rinatwo: 就已經是單純貼法條內容了 還有人能自行腦補 真讚 09/08 06:03
→ andy1619: 我是原po,回16樓 目前還沒調解,對方是說到調解會, 09/08 06:11
→ andy1619: 他要加價的意思。 09/08 06:11
→ andy1619: 另外他要求的金額,他也明講是以過失傷害三個月來跟我 09/08 06:12
→ andy1619: 談的 09/08 06:12
推 d8613518: 是要加,但有加就可以,法律又沒說一定要加滿本刑1/2 09/08 07:44
→ d8613518: 。連骨頭都沒斷,能判到多少?又能加多少? 09/08 07:44
推 rinatwo: 跳針哦 我那一段說一定要加滿到1/2? 09/08 07:58
→ rinatwo: 別人在講東 你在講西 文不對題 09/08 07:59
推 d8613518: 你都知道不一定加滿,那就不用一直拿這來嚇人啦。 09/08 08:17
推 rinatwo: 講法條叫做嚇人 笑死 那你來法律板幹嘛? 09/08 08:31
推 higger: 動不動就笑死的話笑點蠻低的 09/08 08:55
推 rinatwo: 我又不像有人 經常都有二手手機在PTT上能賣 09/08 09:00
→ rinatwo: 頻率高到不像一般消費者呢 呵呵 09/08 09:01
→ d8613518: 您能告訴我這段出自哪條法律嗎? 09/08 09:39
推 stevenchiang: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參考一下 09/08 10:28
推 d8613518: 道交86沒有「自己想想」四個字喔 09/08 10:31
→ stevenchiang: 咦?你的截圖有「自行想想」四個字嗎?還是我業障重 09/08 10:33
→ stevenchiang: 沒看到? 09/08 10:33
→ stevenchiang: 原來真的有,笑死,圖太大沒看到下面有拉條www 09/08 10:33
→ stevenchiang: 我路人啦,我覺得你倆都沒說錯,只是有點誤會而已 09/08 10:33
→ d8613518: ^_^ 09/08 10:53
推 rinatwo: 哈哈 有人小學生哦 法條也沒我的ID啊 09/08 11:55
推 d8613518: S大都知我意思,某人卻不知,看來程度比小學再低一級 09/08 12:04
→ d8613518: ,是幼兒園嗎? 09/08 12:04
推 rinatwo: 講法 然後硬要扯裡面沒有自己想想 哈哈 09/08 12:05
推 d8613518: 看來真的是幼兒園 =_= 09/08 12:18
※ 編輯: andy1619 (220.128.222.220 臺灣), 09/08/2021 13:00:47
推 RaY4451: 單純評論原PO的事件,今天受害人好好的走在路上被你開車 09/09 14:58
→ RaY4451: 願意跟你和解已經是人不錯了。那個行人個性耿直一點就直 09/09 14:59
→ RaY4451: 接流程走到底給你一點教訓了 09/09 14:59
→ zoin: 10萬不錯了 我被闖紅燈撞到開刀 對方拿了三千說要和解 ..哭 09/09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