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著作權法9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9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也就是抄了也沒關係 但如果新聞內容還有除了事實之外的內容,才要接著討論 著作權法6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65 1.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2.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 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第一款利用的目的及性質 轉貼新聞到ptt,目的在於與其他網友對於時事的討論,沒有營利 第二款著作的性質 網路上的新聞報導有很專業的、有很廢的 不是想嘴中天,但比它專業的新聞平台多的是 商業模式上有的網路新聞平台保證內容的品質所以跟使用者收費 其他的平台則是報導羶腥色等大眾很感興趣的標題衝高流量做網路廣告的收入 一篇中天的文章,在性質上本來就價值不高;單純描述新聞事件 ;也不是什麼有重大紀念價值的東西,跟八卦版對於某事件暴卦的文章性質差不多 又不是什麼研究論文的data付出了一堆資源才獲得 第三款所利用的質量比例 轉貼一篇能夠占多少比例? 更何況轉貼還把同一篇新聞其他不必要的廣告/留言區去掉 第四款利用造成的負面結果 中天的網路文章又沒有收費 免付費的轉貼出去也不會造成其他人不付費給中天 頂多少了網站的廣告收入,但轉貼後反而帶來的瀏覽量也該要計算嗎? 反觀,其他有些很專業的新聞報導要付費才看的到,如果是這樣的案例才有討論價值 我個人左看看右看看都覺得就算因為轉貼到ptt被中天告 結論上法官很大可能只會覺得是合理使用 又如果轉貼到ptt被告成功的話,轉貼到臉書社團,家族社團等等難道也會嗎? 那這些新聞網站做的分享鈕是要給鬼按的喔?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0222620.A.099.html
chinaeatshit: 轉貼跟有沒有鎖複製無關 人家註明尊重著作權你還硬 08/29 16:06
chinaeatshit: 要轉 你覺得會沒事嗎 08/29 16:06
我猜中天寫成那樣公告應該只是怕同業或網路平台抄文章而已 轉貼這種行為要告也太難
chinaeatshit: 這問題只是告不告的差別 轉貼就是要授權 除非原文明 08/29 16:13
chinaeatshit: 確寫出轉貼須註明來源或是不可修改轉載之類的 08/29 16:14
chinaeatshit: 著作權的概念就是你沒授權 就是侵犯人家的權利 08/29 16:14
第6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61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由其他新聞紙 、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 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中天的寫法(依照原po的說法,我沒特地跑去中天的網站查):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任意轉載違者依法必究」 也就是說「你任意轉載,我中天就依法究辦哦~」 下一步就算到了法官「依65條合理利用」 單就看「轉貼新聞到ptt」這樣的行為,真的沒差
chinaeatshit: 網路上有判例 可以自己看 有廣義跟狹義兩種解釋 08/29 16:24
chinaeatshit: 基本上有最低限度的解釋就是原作者用詞跟個性表現 08/29 16:25
我也想看看哪個判例有說轉貼新聞的哪個人被罰的 --
GREATSAKA:摩斯拉姊姊05/16 22:41
kx7613120:把蝴蝶的聲音錄下來邊做邊帶耳機聽啊??????????????????05/16 22:42
rfdgrfdg:五樓女友鵝鵝鵝05/16 22:44
gtoamdk7:五樓女友聲音像那隻肥的洨甜甜05/16 22:45
honokasohot:最好我的手會叫啦05/16 22: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14.2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1186129.A.646.html
chinaeatshit: 有些新聞會有穿插記者評論 這部分無斷轉載是確實 09/09 21:12
chinaeatshit: 會有侵權行為的 09/09 21:12
KKyosuke: 除非寫成短訊,否則一篇完整的新聞文章不會只是「單純敘 09/10 00:46
KKyosuke: 述新聞事實的文章」 09/10 00:46
GarySu1104: 沒有營利行為應該都沒有關係吧 09/10 02:48
celtics1997: @taipoo(GarySu1104)錢奴不懂又在講廢話 09/10 07:53
balberith: 營利要看情況,沒被告之前你不營利確實比較不會拉仇恨 09/11 16:40
balberith: 但不是絕對不會被告,告了以後營利是衡量合理使用的一 09/11 16:41
balberith: 個參考點並不是有營利就不行沒營利就OK,舉個例子你營 09/11 16:42
balberith: 但被認定戲謔仿作會OK,不營利但侵害著作人格權會GG 09/11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