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uruuchitw: 找法院直接啟動勞動事件法,而且這樣規模的裁員應該要 09/09 22:51
→ furuuchitw: 通報勞工局先吧? 09/09 22:51
→ furuuchitw: 新法勞動事件法直接從法院進行,會比走勞工局的行政 09/09 22:52
→ furuuchitw: 效力的協商還有用 09/09 22:52
推 chinaeatshit: 當初股票信託時應該會寫到這部份 不如先看看說明 09/09 23:56
→ GarySu1104: 哪家公司營運出現這麼大問題,這才是最關鍵的重大消息 09/10 02:50
推 rinatwo: 如果公司內部還有其他職缺 未協助轉職就逕自資遣 09/10 05:40
→ rinatwo: 上法院很容易被認定為未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 09/10 05:40
→ rinatwo: 信託股票公司要討贏的勝算也不大 09/10 05:42
→ rinatwo: 信託股票實際上是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 09/10 05:43
→ rinatwo: 綁約 要被收回也應當是勞方個人所造成的違約才可收回 09/10 05:43
→ rinatwo: 若是公司業務縮減業務變更 而須縮減勞工 09/10 05:44
→ rinatwo: 是不可歸責勞工的 用此理由討回 顯然無法成立 09/10 05:44
→ celtics1997: @taipoo(GarySu1104)錢奴不懂又在講廢話 09/10 07:52
→ chinaeatshit: 該不會是群電吧0 0 09/10 11:57
→ cka: 今天有上新聞 是電源供應器? 09/10 18:06
→ kingkimgcold: 沒錯 就是今天上新聞的那家 09/10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