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cu: 1.大致上來說是不大 2.可以告 但是不會贏 09/11 14:23
→ iscu: 3.跟他拖,跑調解跑法院成本不低,看雙方哪邊先覺得煩而退讓 09/11 14:24
→ stkeiko: 想請問2 告不贏的原因是? 09/11 14:31
→ stevenchiang: 因為說要告你不算恐嚇 09/11 14:40
→ stevenchiang: 如果你不CARE有個過失傷害前科的話就跟1樓說的一樣 09/11 14:42
→ stevenchiang: 如果你也有受傷也可以驗傷跟他互告過失傷害 09/11 14:42
→ stevenchiang: 如果你有車損,也可以告他民事賠償 09/11 14:45
→ stkeiko: 看起來以刑逼民還真的是無敵 09/11 14:50
→ stevenchiang: 畢竟會被以刑逼民就是另一邊也有肇責 09/11 14:53
→ stevenchiang: 如果你覺得初判有問題的話,可以再送鑑定 09/11 14:54
推 higger: 不大致來說是那大?臨檢時警察會多看你一眼? 09/11 16:30
→ wim1990: 訴訟權乃憲法保障之權利,人人皆可行使,你覺得人家說告 09/11 17:36
→ wim1990: 你叫恐嚇的話憲法就廢了。 09/11 17:36
→ stkeiko: 不是不能告..他行使權利沒錯..但他可以直接去告啊..為什 09/11 18:42
→ stkeiko: 麼要跟我方說 不給2萬 今天就去告.. 09/11 18:42
→ wim1990: 提醒你他要告你而已吧,沒什麼不可以的。只要是合法行使 09/11 18:58
→ wim1990: 權利的前提就不可能構成恐嚇。下面留給其他大大解釋恐嚇 09/11 18:58
→ wim1990: 要件了。 09/11 18:58
→ chinaeatshit: 其實你覺得他要告你 你心生恐懼 你要告他不是不 09/11 19:08
→ chinaeatshit: 可以 只是最後結果你會不高興而已 09/11 19:08
→ chinaeatshit: 蝦皮蛋塔事件都能告妨礙電腦使用罪了 在台灣應該 09/11 19:09
→ chinaeatshit: 沒有什麼是不能告的 09/11 19:09
→ stkeiko: 了解了..非常感謝各位前輩們解說.. 09/11 19:33
推 GarySu1104: 變價勒索,那你就讓他去告好了,這樣比較簡單也好解決 09/11 23:52
→ celtics1997: @taipoo(GarySu1104)錢奴300兆拿到了嗎 09/11 23:53
推 taoist9999: 你家人沒受傷吧?有的話,也去告過失傷害,沒有的話 09/12 13:39
→ taoist9999: ,自行衡量一個前科值多少錢? 09/12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