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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手機排版抱歉 姪女在網路上隨便抓到一張書本照,並上傳到IG上說覺得很有道理 突然有人回覆那是他拍的要請她刪除, 因為忘記哪裡抓到的圖,姪女又小屁孩個性只說抱歉啦還要他提出證明, 對方也只翻拍手機相簿說某天拍的, 姪女就刪掉了 問題: 現在困擾的是對方執意說這樣不算道歉不接受 小屁孩開始害怕對方是不是會提告(還直接關掉IG) 但我認為既然都刪掉了應該是沒事,但還是不太確定所以想請版友解惑,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18.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2509961.A.78C.html
GarySu1104: 應該會沒事的,只要小朋友的態度好一點再道歉會比較好09/25 03:28
OAzenO: 侵權沒錯 只是損害極輕微 提告毫無利益09/25 08:59
gary0217: 態度好一點,對方應該不會硬要告,因為很沒效益09/25 17:11
謝謝以上三位的回應 但還是想問不再次道歉的情況下,對方若執意去做還是有可能成立提告嗎? 因為首先我要努力說服姪女打開IG面對這件事就有點困難......,她家人都不在國內要處 理 的會是我們家QQ ※ 編輯: arisucho (111.241.118.20 臺灣), 09/25/2021 17:45:52 ※ 編輯: arisucho (111.241.118.20 臺灣), 09/25/2021 17:48:54
bubblerain: 還是要先教小孩正確的觀念,真是辛苦你了09/25 18:12
arisucho: 只能慢慢教了,很有可能我會先直接用她的IG跟對方道歉..09/25 18:33
Yyyyyy: 真要告什麼都能告 大家能推測的就是提告跟勝訴的可能性 09/25 19:49
kejun: 提告是他的權益。成不成立就是另一回事09/25 20:25
啊原來如此!我了解了~感謝 後來看私訊覺得對方完全沒辦法證明書本照是他所有,很有可能是遇到怪人 網路也有找到提告人無法證明所以不起訴的案例(雖然不是敗訴) 總之只能靜觀其變... ※ 編輯: arisucho (111.241.118.20 臺灣), 09/25/2021 22:13:02 ※ 編輯: arisucho (111.241.118.20 臺灣), 09/25/2021 22:13:48
jenoren: 若利用之質與量所佔比例甚少,即使被告,有可能可以主張09/26 02:28
jenoren: 合理使用。但還是要請原波跟姪女教導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攝09/26 02:28
jenoren: 影著作和著作人格權,以及利用他人著作前,應先經過著作09/26 02:28
jenoren: 權人同意等觀念,俾尊重他人並培養守法意識。09/26 02:28
感謝j大 目前對方未有回應,而姪女也跟我保證不會發生類似的事,比較微妙是說同學都會這樣做 ,但她不敢了也讓她學到一課XD ※ 編輯: arisucho (111.241.118.20 臺灣), 09/26/2021 10:2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