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ntinhaha: 這條不是這樣用的,不支薪跟扣薪是兩回事 10/05 00:27
→ chinaeatshit: 沒有這種事 你只要有打卡記錄 只做一小時也要支薪 10/05 00:44
→ GarySu1104: 當然違法了,去跟勞工局陳情吧 10/05 01:47
推 samallan: 勞基法第22條但書是比如打工換宿這類以物代薪的方式 10/05 08:56
推 GeorgeKimo: 要從第1項看過來,就知道第2項指的是工資的給付方式。 10/05 13:16
推 amudi: 我之前在火鍋店只做半小時都有薪資可以拿了... 10/08 00:02
推 amudi: 原則只要有確實工作 做多少就是給多少的薪水 10/08 00:05
推 adamas0422: 有做事一定要給錢,沒有甚麼7日不給薪的貪小便宜規定 10/11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