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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前陣子社區剛剛舉行完第一屆區權會,會議中表決通過管委會主委、副主委、監委、財委資 格為「具有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並常住本社區住戶」擔任之。 但在委員自行推選職務時,因為是第一屆所以住戶之間不清楚彼此居住狀況而推選出委員職 務。 目前建商還沒向權責機關報備,但被推任為主委的住戶遭其他住戶發現並未實際居住在我們 社區而是將房產出租,因此有其他居住在本社區的住戶想要將主委推翻。 問題: 1.想請問規約若以已明訂委員職務必須由「常住在本社區住戶」擔任之,那個誰必須負責委 員資格審查?(建商/管委會/物業)我們的理解是否物業必須審查當選委員資格,因為物 業應該瞭解住戶出入狀況。 2.若因資格不符社區規約規範,請問其他住戶可以什麼方式推翻主委資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48.1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3964827.A.169.html ※ 編輯: jun21693 (114.44.148.175 臺灣), 10/11/2021 23:12:34
KKyosuke: 規約怎麼寫的就怎麼辦啊...10/11 23:23
目前的問題就是選上主委的人賴著不退…而且他在附近其他社區當了一堆主委風評都很糟, 所以大家不想給他當,但缺乏一個強而有力的方式把他推翻掉 ※ 編輯: jun21693 (114.44.148.175 臺灣), 10/11/2021 23:37:29
Yyyyyy: 定這種規約就自業自得啊 住多久算"常"?6個月?2個月?1個月 10/11 23:37
KKyosuke: 規約沒規定管委會成員如何改選或罷免嗎.. 10/11 23:47
eduishappy: 風評差怎麼還有辦法選上呢?這似乎有點前後矛盾的感覺 10/12 01:53
Jasy: 他是所有權人其實很難管他常不常住 除非他是非所有權人 10/18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