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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是這樣的 因為複雜的繼承關係 目前財產登記的情況如下圖: https://i.imgur.com/n1KXvBY.jpg
而乙丙(房屋所有權人) 未經過甲(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 即將兩屋出租給A 問題: 想請問 甲是否能主張上開租賃契約有瑕疵 請求賠償或是租金收益的一部分 雖然知道 1.甲非租賃契約的當事人 2.就民法425-1規定 屋主跟地主有租賃關係 3.民法443規定,房屋是可以轉租的 但還是想要問看看版上大大們 是否有別種可能? 地價稅一直都由地主甲負擔 卻因為上面建物是乙丙所有 甲數十年來毫無處分及收益之權 甲多次向乙丙請求辦理買賣過戶 以求產權清楚 (不論是請求地主買屋或屋主買地) 皆遭乙丙拒絕 畢竟不是法律本科系 上面的條文規定都是靠自己去網路查 然後自己去理解的,怕誤解法條含義 但又很想解決當前的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52.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4012951.A.561.html
eduishappy: 土地是甲的,當然可以向乙丙要求利益回饋,應該正常的 10/12 14:06
KKyosuke: 乙丙不需要甲的同意就能出租房屋 10/12 14:38
KKyosuke: 但甲有權向乙丙要租金,而不是找A 10/12 14:39
andy90498: 當初乙丙蓋建物的時候 看甲乙丙三人的合約怎麼簽的啊 10/12 15:37
KHlawtel: 土地所有權人跟房屋所有權人請求土地租金,跟房屋租賃無 10/12 16:09
KHlawtel: 關 10/12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