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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本票具有無因性, 如甲乙之間有金錢糾紛, 乙簽了借據與本票 (金額/日期相同)
後經訴訟, 借據被推翻為無效, 那麼本票是否還是有效?
因本票上並無書寫開票原因, 如本票經流轉到戊手上, 是否乙無法對抗戊進行本票裁定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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