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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小弟的朋友在臉書上po文 批評他人的文章, 小弟跟其他的朋友也在po的文下面留言那個 人做為 小弟跟其他朋友並沒有留言要傷害她生命.或想去找她 想對她做不利的事情 只有嘲諷她的做為 而且整段過程並沒有見到那個人 何來妨礙自由 問題:如果只是在臉書上批評 從頭到尾 都沒碰面那個人 何來強迫.妨礙她自由 也會被 告妨礙自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51.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4457408.A.C40.html
loveloser: 妨礙自由罪章包含很多 恐嚇 強制都算 不過重點是他爽告 10/17 16:08
loveloser: 啥是他的權力 告不成讓你跑流程也爽 反正誣告也很難構 10/17 16:09
loveloser: 成 台灣司法早淪為報復工具了 10/17 16:10
kkkoooobe: 恐嚇 是以恐嚇生命這嗎? 10/17 19:08
Jasy: 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都可能構成 10/18 01:41
loveloser: 兩人吵架說對方很大聲我很害怕都能告恐嚇了 我看你文章 10/18 01:48
loveloser: 不順眼 越看越害怕 我也可以去告恐嚇 爽阿 整死你 10/18 01:49
loveloser: 告不成又怎樣 我又不構成誣告 嘻嘻~ 10/18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