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實經過: 某A女與某B男原為交往關係 B提出分手 A說:你如果跟我分手我就穿紅衣到你家跳樓讓你家變兇宅 但沒有錄音證據 B事後想搜證 偷開錄音說:你說如果我跟你分手你就要穿紅衣到我家跳樓讓我家變兇宅 A說:我只是陳述事實 這段音檔被家事庭法官採信並核發保護令 另有一段音檔為AB分手後A真的穿紅衣殺到B家樓下大廳企圖上樓 但被保全擋下(此時保護令尚未核發) 有A跟B以及B同社區的鄰居(想當和事佬)的對話可證實A今天就是要來跳樓的 這段音檔還沒提交過 問題: 某B如果要以此提告刑事,要告哪一個? 大概翻了一下很多法律網站都說以自殺強迫繼續交往可構成強制 「以強暴、脅迫手段.......」 而自殺不能構成恐嚇,但A說明了「要讓你家變兇宅」,可主張危害財產或名譽嗎 另 B為單身自住,房子的所有權人為B母,這點會有影響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21.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4561384.A.86D.html ※ 編輯: MgcnVanish (49.217.121.180 臺灣), 10/18/2021 20:50:37
wim1990: 管見認為都無法 10/19 09:23